為推動土木工程法立法,土木、結構技師公會理事長聯袂拜會楊秋興政務委員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張錦峰副理事長

2月29日,這個日子算起來很特別,因為它4年才有一次,101年2月29日也是個特別的日子,為了推動土木人期盼已久的土木工程法得以進行立法,因此,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余理事長及中華民國結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蔡理事長率領各地方公會之理事長們,聯袂拜會新上任的楊秋興政務委員,參與拜會的人員有前立法委員鄭運鵬、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施理事長、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呂理事長、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洪理事長、臺灣省結構技師公會藍理事長、臺北市結構技師公會江理事長及本會周子劍副理事長、蔡得時常務理事及本人。

土木技師公會余理事長首先恭賀楊前縣長秋興榮任政務委員,楊委員本身亦具有土木技師身份,因此,有相同行業背景的兩方,談起議題就較為熱絡。

余理事長就土木、結構技師公會聯袂多年推動土木工程法立法,卻受阻於立法院及前公共工程委員會范主委。土木工程法之立法,並非為土木技師謀一己之利。誠如余理事長進一步指出,國道高速公路局五股楊梅段拓寬工程,某些路段之橋墩基礎,因鋼筋數量漏放很多,在已施工完成多座橋墩基礎後,營造廠即向主管機關反映,在五股楊梅段工程,有些標段之鋼筋數量似乎仍偏差太多,經顧問公司重新檢討後才發現真的漏擺了許多鋼筋,因工程才完成數座,故打除重做,損失尚稱微小,亦未造成公共安全之虞,可謂不幸中之大幸。相反的,若等此些結構物全面完成後,再發現這種情事,則事情就鬧大了,拆除重建除了需再花費數百億公帑外,通車時程又得延誤多年,造成交通雍塞、增加能源消耗、增加碳排放量等,但若不打除重做,則造成公共危險,誰敢擔此重責?事實上,無人敢擔,任何人亦皆擔不起。那麼為何會造成此種設計失誤呢?要如何防範此些重大失誤呢?土木、結構技師公會所要推動的土木工程法中,明列重大工程設計須經事先委託專業技師或學術團體審查,通過後再行發包施工,經由審查機制,錯誤將可大幅減少甚至為零。

楊政務委員詢問國外是否有類似國內之建築法或土木工程法,結構技師公會蔡榮根理事長稱,在國外是沒有建築法亦無土木工程法,但國外的工程顧問公司在承包任何工程設計時,需先投保,萬一工程設計錯誤,就必須負賠償責任,因此,國外顯少沒經驗的專業技師敢開業承攬工程,即使敢開業承攬,所需投保的保險費,也會讓其知難而退,反觀國內之大小建築師、顧問設計公司,若設計錯誤,所受懲罰亦不大,故必須立法來約束。

楊政務委員談到前往日本考察時,感受到日本人對於道路舖面施工之平整,人行道施工工程之細膩,預鑄水溝擺設後之平順,讚賞有加,希望台灣的工程界能效法,他舉例臺北市政府為道路之平整一直處理不好,郝市長曾與他研究,希望能提供方法來改善,故楊政務委員希望土木、結構技師能就此盡些棉薄之力。

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施理事長向楊政務委員建議,台灣的營建工程應由政府單位於工程預算中編列技師之執業費用,就如現在編列勞工安全費用,施理事長更進一步說明,現行之營造業法,技師是附屬在營造廠之下,而技師之主要任務是指導工程技術及安全,但現行制度是營造廠支付薪水給技師,若技師對工程有太多意見,營造廠老闆就會將技師解聘,另請他人,釜底抽薪之計是每一個工程均需編列技師費用,可使技師脫離營造廠之鉗制,才能使工程品質得到保證。

楊政務委員屬土木人,對臺灣的營建工程品質多所期盼,故樂意協助推動土木工程法之立法。拜會行程在2個小時雙方愉快暢談氣氛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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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9各公會理事長拜訪楊秋興政務委員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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