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及危老加速重建條例相關法規與案例評估訓練班結訓心得分享

 

都市更新法規頒布實施多年,執行中遭遇了很多困難,解決過程耗費時日,要完成一件都更案,不是容易的事,讓人望之却步。對於老舊社區建築物的更新速度緩慢,不如理想。經過幾次規模較大的地震後,政府為減少地震造成國人生命傷亡及財產損失,推動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進而頒布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希望加速對危險或老舊建築物的更新工作。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申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7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辦理都市更新及危老加速重建條例相關法規與案例評估訓練班第01期,由林景棋技師精心籌劃,所邀請的講師,都是對於都市更新及危老條例的內涵,有充分的瞭解,及豐富的實作經驗。在短時間內,能讓參加研習學員都有深刻的認識,引導進入都更重建的領域。

危老條例是都市更新的一種方式,與都市更新條例,同樣都有其條件及獎勵。而危老條例顯較易推動,對於危老條例及相關之法規規定,須有深入的瞭解,業務才能駕輕就熟;法規包括有:危老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住宅法、及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之建蔽率及高度放寬標準、都市計畫法等。

危老條例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合法建築物,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且屬於危險或老舊建築物之條件之一;危老建築物之條件有:1.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2.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3.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重建計畫應於116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申請前應先行評估是否為合法建築物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符合者(危險建築物免評估),再依程序1.擬具重建計畫書。2.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部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的同意書。3.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依建築法令申請建造執照。

為加速危老建築物重建,危老條例有三大獎勵及四種配套措施;三大獎勵措施有:1.容積獎勵:獎勵上限為建築基地1.3倍之基準容積、或1.15倍之原建築容積。在109年5月9日前提出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之獎勵,及可合併臨接建築基地或土地之容積獎勵計算(限1,000m2內);容積獎勵項目包括a.原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10%基準容積獎勵或依原容積建築。b.建築物符合危老條件獎勵。c.退縮建築獎勵。d.耐震設計(取得標章)或新建物結構安全性能等級獎勵。e.綠建築標章獎勵。f.智慧建築標章獎勵。g.無障礙設計獎勵。h.協助取得開闢周邊公設用地獎勵。2.放寬建蔽率及高度管制:依各縣市政府自治法規之放寬標準,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3.減免稅賦:施行後5年內提出重建計畫申請重建,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限自然人),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得延長(以10年為限)。四種配套措施有:1.提供重建相關法令、融資管道及工程技術等諮詢與協助。2.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3.提供必要融資貸款信用保證。4.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及擬具重建計畫費用。相關細節可洽各縣市政府,撥打1999服務熱線、或內政部1996全國服務專線,在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危老重建專區亦可獲得相關資訊。

本次參加研習學員,習得執行危老重建的基本知識及評估技巧,如有遇到可能案件,將可先行評估計算,判斷適當與否,以免徒勞無功。而在推動過程中,需要建築各專業人員協同配合,才能克竟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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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學員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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