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逐漸被遺忘的勇者 永遠的宋常務科進兄

土木技師各次權益維護抗爭活動先鋒及重大談判代表
受聘技師30年以上
台灣省政府水保局(農牧局)技士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第3、4屆理事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第5屆監事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第7屆常務理事
技師報社長(92.11~94.12)
民國102年2月6日,當日高雄的天氣晴朗,風和日麗,筆者率領公會幹部一行人,包括蔡得時理事、高辦黃清和處長、黃科銘常務監事、張錦峯監事、陳永成技師,以及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洪啟德理事長的陪同下,南下訪問宋常務科進兄,完成筆者多年與宋常務的約定,再一起齊聚,痛痛快快地畅谈,一點一滴地回顧,甚為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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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科進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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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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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人員合影(由左上至右下:陳永成技師、
黃科銘常務監事、蔡得時理事、張錦峯監事、
高辦黃清和處長、洪啟德理事長、宋科進技師、
施義芳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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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義芳理事長(右一)、
洪啟德理事長(左一)
與宋科進技師合影

熱愛公會無私付出

宋常務科進兄對公會無私地付出,弟常存感恩於心,擔任公會幹部期間,常站在第一線為爭取法案衝鋒陷陣,力求土木技師之執業權益。當時在營建署、工程會及農委會等單位,可看到宋常務為土木執業空間付出熱情與心力的身影,如今公會有此精神者已不多見了。記得有次開理事會時,宋常務為恐開會時間來不及,過於急忙導致從飛機手扶梯上跌下,開會時他本人也沒說,但因看到其身上西裝破一大洞,一問之下才知其緣由。從他破紀錄同時擔任高雄市、台北市、台灣省及全聯會理監事,名符其實為土木史上不受區域性限制受而會員們肯定的第一人,其為公會事務積極參與且捍衛會員權益的精神,實令人由衷敬佩。因此,遂有此次南下訪問宋常務科進兄的想法,希望藉此將其精神延續傳承下去,但因自身工作繁忙的緣故,以致如今才將此訪問如願完成。

記得每次參加公會旅遊或有大型活動時,他都會用V8攝影或照片作成紀錄,形成一部參與公會點點滴滴的回憶錄,之後再將其作品寄送大家。公會事務已成為他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足見其對公會的熱愛。與宋常務科進兄在公會相處了一段很長的時間,也建立了很好的情感。民國95年聽聞其中風住院,心裡相當難過且萬般不捨,南下高雄如有空檔則至宋常務家拜訪或是電話聯繫,也常拜託清和兄前往表達關心之意。值得欣慰的是由於他很努力地作復健,如今身體已日漸康復,精神也很好,講話也相當流暢,他平日與太太二人常到附近公園及碼頭運動、散步,希望宋常務能一直維持下去,永保健康。藉由此次與他的互動彼此相互勉勵與學習,在平時要多留意身體所發出的一些訊號,才能有著豐富的生活及身體的健康,好好照顧愛惜且隨時保養。

爭取技師權益不遺餘力

宋常務每逢選舉時都將技師權益放在第一位,即使現在他生病了,依然念念不忘。當時「營造業法」被工地主任所入侵,宋常務一直耿耿於懷,與大家在立法院進行政黨協商時勇敢直言,當時公會不斷地向政府機關及民意機構陳情抗議,一再表示:「工地主任證書未依營造業管理規則規定加蓋內政部部長官防係屬無效」,甚至動員人力至營建署門口抗議,皆未見成效。記得有一次在營建署的會議中,當時有營造公會的代表竟作勢要向宋常務動武,他也未退縮恐懼,仍正襟危坐。921大地震後,當時余烈理事長受邀參加電視台現場call in節目,宋常務也打電話進去為當時的營造業法仗義執言,他富正義感、有震撼力、率直性格為大家所喜愛。所幸,營造業法終於在92年2月7日正式經總統公布實施。宋常務對受聘技師尤其關心與注目,營造業法第66條宋常務花費相當大的心血爭取技師權益,特別是逐案簽證的部分,使得營造業法回歸專業體制。此外,宋常務一直希望將執業執照放入營造業法,無奈當時未獲工程會支持,以致無法完成此構想,他也不勝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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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常務於內政部前抗議

民國84年經農委會發布解釋稱「水土保持法第6條所稱『相關專業技師』係指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但是公文發布後,該3科技師辦理之水土保持工作仍然被主管單位或審查單位要求必須再經水土保持技師「加簽」才能通過審查。水土保持法經多次的陳情抗議仍無成效,因此,為落實水土保持工作、伸張公平正義及消弭相關專業技師執業範圍爭端,共同推動修正草案第6條及第6條之一,將土木、水利、大地技師與水保技師並列在母法。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在92年12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水保法修法,土木技師恢復完整水土保持工作權,以後不用再經由水保技師加簽,此法案通過其功不可沒。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限定建築師公會為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惟一單位,將土木技師與結構技師排除在外,引起全體土木技師與結構技師的共憤,由土木技師全聯會、結構技師全聯會及地方公會8個公會理事長聯合發起,於民國94年6月30日動員會員上千人,在台北市八德路營建署正門前抗議,演出「火燒營建署行動劇」,當時宋常務也與8位理事長同赴營建署,爭取技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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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常務於營建署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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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常務與8位理事長赴營建署協商

民國92年,為提昇建築工程品質確保公共安全,加強消費者權益之保護,對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不應以建築師為限,共同擬訂「建築法第13條修正」草案,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應為建築物結構系統之法定設計人、監造人,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他身為土木技師之一大戰將,反對此法案者皆視其為眼中釘。

另外,宋常務一直希望土木技師要有一部自己的法案,當時常常勉勵筆者應建立一部屬於土木人的法案,因此,民國93年筆者接任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時,基於宋常務的鼓勵即草擬「土木建設法」,此法案的成形,其對筆者的勉勵佔有重大之影響,以致方能在3年內草擬土木工程法,並於96年交付全聯會推動。

經驗傳承永續發展

宋常務表示非常感謝公會對他的關心,此時的一番暢談,也勾起他許多的回憶,他說到激動處眼淚也不停地掉下來,令我們一行人十分不捨,他也希望繼任的理監事們身體健康且把公會帶領的很好,將他的寶貴經驗延續傳承下去,並祝福當年一起打拚的兄弟們,在此次的選舉能夠順利當選,再為公會未來而努力。最後,筆者更希望宋常務要把身體養好,再回來大家身邊,不論土木日、會員大會及公會活動等,都能再看到堅強勇者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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