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工程會『對於技師公會指其阻撓土木工程法立法之辯駁』,令人不勝噓唏!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9.12.8.以工程技字第09900495930號函,回復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余理事長代表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共10個公會,上陳行政院吳院長關於「公共工程委員會阻撓土木工程法草案完成立法,無視公共工程委外審查機制建立之重要性,令人遺憾!」之內容,前述公會的理事長們及理事代表再次開會研商,逐一回應工程會似是而非、為反對而反對之論述如下:

1. 如果工程會所提「公共工程規劃設計之成果均須依政府採購法關於履約管理、驗收及契約之規定實質審查;屬重大公共工程計畫者,…尚須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實質內容進行審議…得召開專案審查會議邀請富工程經驗之專家、學者及技師協助辦理審查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審查,兼具公正性、客觀性及專業性」。如果是對的,那麼試問工程會為何最近遭立委及媒體揭露之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高速公路高架拓寬工程,橋墩井基設計錯誤、鋼筋量不足一案會發生?其原因何在?所幸該項設計錯誤及早發現,立即將6座井基打掉,並補足鋼筋量,同時修正未施工部份的設計圖,但如俟高架橋樑上部結構全部完成再發現錯誤,將整段高架橋打掉重作,其損失將是好幾佰億元!如果在該工程設計完成未發包施工前,能有獨立、專業第三單位之委外審查機制,雖說不能完全避免錯誤,但可以確定的是,絕對可以大大降低設計錯誤機率之發生。這裡不是只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因工程主辦機關均有一批所謂御用學者、專家),由獨立、專業之第三者來審查較無「當局者迷」之設計迷失,更是必須利益迴避的問題。此一案例說明技師公會無法與工程會溝通及工程會官員固執、堅持己見的心態。

2. 工程會回復公文中提到「…並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辦理簽證負責,機制上已屬嚴謹…」,殊不知范良銹主委、吳國安主秘曾經任職的台北市捷運局(范主委時任捷運局長),對於台北市捷運工程之監造部份,依據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應辦理之技師簽證,則放任監造簽證之「技師租牌」情事持續存在,即實質監造工作係由不具技師資格之好幾佰位捷運局工程人員執行,因此成立東工處、南工處、中工處、北工處…龐大人力執行監造工作,然後再向該區段標負責設計的工程顧問公司租借具技師資格者簽證,此乃『監造技師簽證租牌』。另外以范良銹主委在擔任台北市副秘書長時為例,台北捷運新莊線570C區段標為捷運施工之需,進行破堤以致造成三重市大淹水的災難,損失在新台幣10億元以上!此一災難凸顯監造租牌問題的嚴重性,更造成不具技師資格的捷運局工程人員遭法院判刑。工程主辦機關任用了龐大人力,不但與政府組織精簡再造政策背道而馳,又雇用不具水利專長之技師資格者,執行該破堤監造工作,復以監造租牌方式敷衍了事,當然會闖禍!不立土木工程法則行政單位可以便宜行事,當然不難理解工程會為何會以已有前述公共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為由,堅持不必讓土木工程法完成立法。

3. 至於工程會提及「…由單一類科執業技師所組成之技師公會辦理,尚難針對非該科技師公會專業部份進行審查…」乙節,令人汗顏!作為行政院長最高工程幕僚,同時也是技師法的主管機關,不但不知道各技師公會有許多同時擁有兩張甚至三、四張技師執照的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大地技師、水保技師、建築師、水利技師…。更不願意也沒有去瞭解行之有年的超高層建築結構外審、水保計畫外審、施工計畫外審…之審查機制,外審單位審查委員會之組成係由具不同領域、不同專長之技師所組成…等。如此不瞭解技師公會、不瞭解現行委外審查制度,無怪乎工程會會與技師公會敵對、形同陌路(雖然公會一再呼籲雙方必須以合作代替對抗),進而堅持反對土木工程法之立法。

4. 關於工程會提到「各工程相關法規對於土木技師之工作業務已有明確規範及充份保障」,工程會難道不瞭解建築法明定建築師係建築物之唯一法定監造人?前述台北市捷運局「監造租牌」之事實,在范良銹擔任捷運局長任內仍然予以縱容,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的法定監造工作權何在?政府公然監造租牌,當然不可能同意立土木工程法,但作為技師法的主管機關、技師的父母官,不願意像建築法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那樣照顧建築師也就罷了,但請工程會不要說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的工作業務已有明確規範及充份保障。

5. 最後對於工程會表示其多次邀集相關中央各機關、縣市政府及相關產業公會研商,在其總體影響評估結論中表示「…普遍對土木工程法立法仍有歧見,認為不符簡政便民,甚至存有降低行政效率之疑慮,爰目前尚無立法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對此結論我們只問工程會一個問題:如果將建築法歸零(廢除),工程會或營建署用這兩年多來,范良銹主委處理土木工程法草案的方式、手段,一樣開了這麼多會議,一樣問了這麼機關、單位的意見,其結果是否也會跟土木工程法草案一樣?因為吾等深知政府機關人員在沒有建築法時,行政裁量權利很大,可以如前述監造租牌一樣便宜行事,其結論必然是亦無立法之急迫性及必要性,那麼建築法也可以不必立法嗎?這是令公會理事長們及全體會員們對工程會最為不解與失望之處。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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