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30期 社論-工程謀定而後動 應具專案管理視角

喧騰一時的淡水河北側沿岸快速道路工程,據媒體報導屬新北市轄內工程部分已由新北市政府動工興建,而屬台北市部分因銜接設計尚未與台北市各權責管理單位詳細協商,未與台北市政府妥為溝通之前,涉及台北市部分則無法辦理後續施工事宜。台北市政府表示新北市既已先行動工,基於雙北合作及北台整體發展,後續仍須就相關交通衝擊評估、改善策略、工程銜接方案以及經費分攤等課題詳加協調,才會同意在台北市轄內進行工程。新北市政府表示興建淡北道路後,從淡水往台北方向車輛,無論是走台2線或淡北公路,都會匯流到台北市的大度路;而台北市議員一致認為,新北市政府沒有考量台北市的交通問題,就貿然動工,要求新北市修改設計,解決北投民眾的塞車疑問,否則將全數刪除預算。

從工程的角度來看,一個道路的闢建應有整體的規劃,但據報載這個淡水河北側沿岸快速道路所橫跨的兩個地方政府,似乎並未完全取得共識,一方已著手動工興建,另一方則表示仍無法認同。前些年來在台灣各地出現了許多蚊子館,尤其以建築結構佔了多數,興建完成後並未營運或是營運狀況極為不佳,造成閒置情況而成為蚊子館。在淡水河北側沿岸快速道路工程案例中,如果台北市政府無法完全配合新北市政府的規劃設計,或是依照部分台北市議員的提議,將淡北道路延伸至洲美快速道路,走高架橋而不經過大度路平面道路;此些後續的發展,都有可能使得目前已動工興建的工程當中,並不在未來最終定案的需求內,從而淪為多餘的蚊子建設。甚至工程效益大打折扣,進而影響兩市市民權益。

從專案管理的角度來看,專案管理在規劃階段流程應多於執行階段(施工)的管理流程,其側重於謀定(規劃)而後動(執行)之,以本案例而言並未謀定即已先行動工。從工程生命的週期來看,蚊子建設的產生源於偏重設計、施工階段,而忽略了在設計階段之前的規劃階段,規劃階段應考量未來營運階段的需求,如果沒有營運的需求則實無設計、施工的必要。蚊子建設常是為了建設(施工)而建設的結果,從政府管理的角度來看,橫跨兩鄉鎮的建設由縣(市)政府來統合;橫跨兩部會的事務,由行政院來統合;但橫跨兩直轄市的建設,是否應由一個適當的機關來統合呢?應考量避免互不管轄的兩方各自表述、各自執行所影響全體社會的利益。

現今工程的潮流是回歸自然,以道路工程而言,從生態的維護(如國道六號工程)進而到服務型的碳管理(如蘇花公路改善計畫),這些做法都是在追求與自然的融合,是故營建工程都應該群起效尤,兼顧生態維護與節能減碳。營建工程在工程因素之外,更應該由專案管理的角度切入,妥善的完整規劃,避免日後的變更設計。多餘的設計與施工,將徒增資源的浪費與增加大自然的負荷,多餘的構造物倘在日後無法利用時恐將影響生態,若敲除則仍有敲除後材料再利用的問題,而無法敲除的基樁、地錨等則將成為地中的永久公害。一個與自然融合的工程,應具備專案管理的視角,謀定而後動之;而如果有兩個以上的主管單位,應有一個統合的機關,在完整的規劃之後執行,避免工程且戰且走,這才是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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