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1期 社論-籲請政府重視顧問業財務周轉不良之困境

 

為加速推動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經濟建設委員會,於今年3月初,召開「2009全國公共工程會議-振興經濟加速執行擴大公共建設」,以務實的作法,提升政府的執行力,值得喝采。然而,在肯定政府因應國際金融及經濟風暴所做的努力之餘,也要籲請政府除注重營建業之發展外,能對承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的工程顧問業多加關愛;長期以來,因工程付款遲緩及財務融通不良,所引致顧問業財務周轉困難之窘境,加以重視並檢討,以期讓『專注於工程技術』之工程顧問業,得以專心規劃設計而無後顧之憂,也可使得國家基礎建設的執行能力得以提升。

承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的工程顧問業者,長期因受限於工程合約付款之規定,於工作開始之初,並沒有如營建業者,有工程預付款可供周轉,有時甚至還需繳交履約保証金;而工作進行過程中,隨著合約付款辦法之規定,付款期程有諸多不合理且多所遲緩,諸如:規劃設計之委外工作(如鑽探、試挖、交通量調查及測量等),須於工作完成提送定稿報告後,始能給付;又如:工程尾款須於施工完成後才能給付等,若逢工程爭議情事,便要數年『望穿秋水』;至於在請款過程中,由於冗長的公文程序及行政流程,使得工程款入帳延遲,亦司空見慣。因而導致工程顧問業者,負擔著利息或周轉金等沉重之財務問題,不僅常寅吃卯糧,連帶的造成整體經營上的困難,奢談工程技術之提升。

眾所周知,國內除一、兩家大型顧問公司,係早期由政府轉投資而資金上稍不匱乏外,其餘絕大多數的工程顧問業者,大都屬於中小型公司,甚至是專業事務所,其可動用之資金規模少得可憐。因此,籲請政府針對工程顧問業之財務困境,能檢討改善救濟之道,譬如:(1)檢討修正現行合約之付款期程及付款辦法、(2)遵循政府採購法的精神,適度的給予工程規劃或設計之預付款、(3)檢討並督促各級政府機關簡化或縮短請款期程與冗長之公文程序。此外,亦期盼政府可以協調經濟部、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部會,將執行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合約之工程顧問業,納入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體系,給予財務上之融通,以為獎勵。

未來98年至101年的4年間,公共工程將增加投資約5,000億元。政府為有效擴大公共建設方案推動的同時,若能協助工程顧問業者,強化其財務結構,給予適當之紓困方案,才能讓工程顧問業者得以專心規劃設計,提升公共工程設計之品質,有效支援國家公共建設的執行能力。因此本報籲請政府,在輔導營建業繼續發展擔任火車頭工業之同時,也能重視擔任公共工程規劃設計階段樞紐關鍵之工程顧問業之存活繁榮,從修法與執法上,重視工程合約請款,以紓解顧問業之財務問題,讓工程顧問業者得以致力於專業技術上之發揮,而無須擔心經營上之困頓,以期達到永續經營之目標,同心協力奉獻於基礎建設,裨利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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