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5期 社論-為共同營造清廉公共工程環境而努力

 

行政院於民國81年成立行政院公共工程督導會報,首樁報陳行政院核頒之行政規則即為「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要點」,其原因為以往各級政府辦理公有建築物之興建,因欠缺良好之機制,以致相關預算編列之妥當性、設計之合理性、施工品質之成效及工程與匡正。

在實施一段時間,並經公共工程委員會數次修正,期能導正營建業不良風氣。但依法務部「97年度台灣地區廉政指標民意調查」研究結果,台灣地區民眾對公務人員清廉程度的評價,政府採購和公共工程人員排名倒數第2,其中百分之15受訪者表示前揭人員極不清廉,且歷年調查結果顯示民眾長期對前揭人員清廉程度評價不佳。

國內營建工程業以往曾發生設計者綁標,監造人索賄、承造人圍標等為人所詬病之事件,以致執政者對營建業多持異樣眼光。惟歷任工程會主委對如何改正營建業風氣均著墨甚少,直至今日陳振川主任委員因長期在南部執行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作,深切瞭解營建業之各項弊端,上任後便積極推動公共工程反貪腐行動。

工程會於今年4月份連續邀請各政府採購單位、營建業相關公會與工程會商討如何營造清廉公共工程環境、提升我國形象,朝「廉能政府」之黃金十年國家願景邁進。

工程會的構想係參考世界銀行作法,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如涉及賄賂,世界銀行即拒絕對該廠商貸款。建議國內銀行亦將其納入授信評估之參考,希望國內金融業能夠對有貪腐行為之廠商,拒絕予以貸款,藉以淘汰不良廠商,以營造清廉的公共工程環境,可為政府、工程界及銀行界創造三贏局面。

就政府而言,公務員不收賄,廠商投標不含賄款,即可降低投標金額。不因行賄而折減工程費降低品質,使政府更加廉能,提昇國際形象。

就工程界而言,廠商為免被銀行列為黑名單而不敢行賄,以免造成資金週轉困難。廠商不行賄亦可得標,並順利履約,且可淘汰投機之不肖廠商,促進良性競爭。

對銀行界影響為避免對投機廠商之融資及保證,可降低風險,健全工程產業環境,促進金融市場永續發展。基於以上各項改善措施,各相關單位亟應加以支持履行,以促進工程界良性發展。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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