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7期 社論-營建署應把專業的事-讓專業的人做

 今年2月下旬,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詢營建署:「公會委託專任工程人員辦理水土保持及山坡地審查、檢查業務是否屬營造業法第34條第1項但書規定?這『大哉問』,掀起工程界的波濤洶湧。查,公會委託專任工程人員,辦理水土保持及山坡地審查、檢查業務,並非今年開始執行,而是自水土保持法實施以來,就一直執行的業務;想不到營建署中部辦公室,卻在今年3月6日回函台北市政府及各地方政府表示:「經查尚非屬本部依前開規定所認可之專任工程人員可兼任業務範圍」,真個『匪夷所思』。

此函一出,如在一鍋沸水中,投下一塊巨石,各地方政府紛紛對主任技師辦理水土保持及山坡地審查、檢查業務者,移送懲戒,各相關公會收到的主任技師懲戒通知,均為厚厚一疊。蓋營造業法第34條第1項但書,雖未明定,各級政府一般的共識,均屬於但書中「其他」類,因此執行至今,對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幫助極大,且無弊端發生。營建署中部辦公室此一否定函,造成各地方政府及公會的極大困擾,紛紛要求營建署出面解決此一違反共識之不當事件。

因此4月25日,營建署中部辦公室邀請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公會開會,研商「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是否得兼任受公會團體委託辦理水土保持及山坡地審查、檢查業務」,最後做出,專任工程人員得在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始得兼任的結論。但不知是否有專任工程人員得罪營建署中部辦公室長官、或該長官專業能力對本案認知不足,居然要求公會:每年度統一造冊(內容包括兼任業務或職務之內容,起訖時間等),並檢附所定指派或輪派作業規定程序,報內政部認可後,始得兼任。此一繁文縟節,造成公會極大困擾。

因此,各公會迫不得已,連袂向營建署許署長陳情,表示政府施政應簡政便民,不應制定窒礙難行之行政命令,徒增困擾。許署長察納雅言,隨即於8月11日,請王榮進副署長主持同樣主題之會議,會中推翻4月25日之決議,簡化為每年度由公會統一將兼職名單造冊,向內政部申請認可,並請公會自主管理云云。其實,公會每年統一將兼職名單造冊,向內政部申請認可,是數十年來年都在辦理的業務,自2月至今,紛擾了將近一年,還是回到原點。真是『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綜上,我們認為這是營建署中部辦公室建管專業認知不足,因此,本報建議內政部,應將營建署中部辦公室的專任工程人員管理業務,移交營建署建管組辦理,其對建管業務之嫻熟及相當專業合宜性的判斷下,應不會有上述的回函,徒增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公會之困擾,更是浪費國家社會資源成本甚鉅。

另外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就是目前建築耐震標章發放僅單獨由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該單位主要為內政部、營建署官員、建築師等組成,惟最具有建築耐震能力評估及審查的專業單位,乃為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以及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這些單位在位處多地震的台灣,長期參與耐震評估,更是盡心協助政府地震救災工作,兼顧耐震專業及相當實務經驗,至今卻仍無法審查及發放耐震標章,這是相當不合常理的,而政府規定僅能單獨由建築中心發放耐震標章,這是屬特權獨佔,這也對各公會長期協助政府,致力於建築耐震發展貢獻,造成很大的打擊。

所以,今年11月14日,土木及結構技師公會代表拜訪營建署許署長,請求同意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讓土木技師公會及結構技師公會,亦可辦理耐震標章的審查,許署長也認為是理所當然之事,當場承諾土木技師公會及結構技師公會,亦可辦理耐震標章的審查。惟迄今,拜訪署長已將滿月,營建署卻毫無動靜,本報希望營建署,能儘速執行署長的承諾,同意土木技師公會及結構技師公會,辦理耐震標章的審查,以免再失信於民,要讓專業的事,讓專業的人來做,才是國人之福。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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