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2期 社論-廢爐渣害台論

近年來,除了松菸文創廢爐渣「青春痘屋」,鬧的沸沸揚揚之外,隨之而來的濁水溪上游千噸爐渣、高雄旗山大林里的爐渣香蕉園、台南某不銹鋼廠房埋設爐渣、新竹新豐掩埋場大型爐渣廢棄物、中鋼轉爐渣入侵大學校園等,令人驚悚的環保報導,從不層間斷,幾乎可以用「廢爐渣竄全台」,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若再加上環保與生態團體,陸續揭露有關海龜、候鳥以及小虎鯨等屍體內,充滿塑膠袋、瓶蓋、吸管、膠片、流刺網等各類塑膠的報導,更是讓人痛心與不捨。這些冰山一角且層出不窮的環保事件,除了讓人感到無比的震驚、訝異與無奈外!著實點出了台灣人愛丟垃圾!以及政府環保教育與政策漏洞百出的窘態!

「底渣」來自焚化爐,屬一般廢棄物再利用,由環保署管理;「爐渣」來自電弧爐煉鋼廠,是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歸經濟部工業局管理,分為氧化碴與還原碴兩類;「爐石」則來自中鋼公司一貫作業煉鋼廠,屬於中鋼公司的「產品」, 不屬於廢棄物。據經濟部統計,台灣電弧爐煉鋼業者一年產生的爐渣約有150萬噸;其中,化學性質較穩定的氧化渣有120萬噸,較不穩定的還原渣則有30萬噸。台灣鋼鐵業者過去長期以來,以低價委託環保公司協助處理爐渣,由於處理過程,牽扯到檯面下龐大的利益;這些廢爐渣、轉爐石,被偷倒回填在農地、漁塭的情形相當普遍,因此,在地方上是非常棘手的課題。

至於中鋼煉鋼過程中產生的廢棄轉爐石副產品,1999年以前多為海拋處理,1999年後被登記為「產品」。雖名為產品,但過去實則無法或甚少再利用,廢棄物處理業者表面上是向中聯收購產品,其實是代為掩埋處理。然而,在管理法令不足且稽查不力的情形之下,加上爐渣處理過程要花錢,販售還要倒貼請人買,產品在失去經濟價值的條件下被惡意棄置!這些轉爐石或爐渣沒有經過適當處理,日子久了之後,各種重金屬將會逐漸析出土壤之中,進而污染附近的地下水源或海岸生態。在「巴塞爾公約」的規範下,我國產生的有害事業廢棄物,不能輸出到第三世界國家,如不能突破廢爐渣的資源化與安定化技術,讓這些廢爐渣、轉爐石被好好再利用並進行源頭管制,那麼「廢爐渣竄全台」的事件,將會一再地重演。

美國建築師「麥克‧雷諾茲」,被稱為「垃圾勇士」,用垃圾、輪胎、飲料瓶等廢棄品,在世界各地蓋了50年房子,從「拇指屋」一直到近期的「大地之舟」,更是遍佈全世界,印尼、荷蘭、法國、宏都拉斯、日本、甚至中國等,都可以見到這樣的環保建築。

其實從技術觀點看來,爐渣係指煉製鋼鐵材料所漂浮之廢渣,是一種廢棄物,必須經過嚴謹處理與檢驗後,才能拋棄或使用,故稱為「渣」(slag)。只要經過適當處理,就能化腐朽為神奇。譬如,以鐵礦為原料經高爐製程所形成的水淬高爐爐渣,其依「經濟部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編號一「水淬高爐石(渣)」進行再生利用後,可做為 CNS 61「卜特蘭水泥」及 CNS 15286「水硬性混合水泥」的添加料,就足以運用於工程之上。

因此本報在此呼籲,無論環保署或經濟部工業局等主管機關,應拿出魄力與具體作為,參照德國、荷蘭等歐美國家,從源頭集中處理並進行嚴格管制;日本在末端加強「再利用產品」的編號與標示,便於追蹤與流向管理,消費者也能瞭解產品內含是否有再利用的產品等經驗。同時,建立「再利用產品」的檢驗標準與使用規範,讓大家願意使用且有合宜的去處,才能建立爐渣再利用的市場價值。唯有如此,才能進一步遏止「廢爐渣竄全台」之害,還給寶島台灣一個乾淨的海岸線。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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