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5期 社論-期待新的「都市更新條例」,重啟都更里程碑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因應 2019 總體經濟變動內需策略規劃報告」提出,受到全球經貿成長動能減弱影響,預估台灣今(2019)年輸出成長率不如去年,內需將是驅動經濟成長主力,政府應積極擴大內需,以穩定經濟成長動能。而立法院院會,於107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是為加速推動今年都市更新及危老屋重建,也是擴大內需重要政策之一。

查,都市更新條例自87年11月11日公布施行後,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99年5月12日修正施行,至今已長達八年之久。因102年4月26日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宣告本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失效;更鑒於臺灣早期發展地區,已呈現建築物結構老化、防災抗震能力不足、實質環境劣化、都市機能衰敗等現象,亟待透過都市更新方式來解決,故本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爰從「增強都更信任」、「連結都市計畫」、「精進爭議處理」、「簡明都更程序」、「強化政府主導」、「協助更新整合」、「擴大金融參與」、「保障民眾權益」八大面向,檢討修正通過,以符合憲法所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能量,維護公產權益,簡化行政程序及擴大奬助措施,同時解決實務執行上爭議,以加速都市更新推動進程。

新的「都市更新條例」,另增列「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讓公辦都更實施可以有3種方式辦理,包括由政府自行實施、同意其他機關、專責法人(或機構)實施或公開評選民間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以利多元合作推展都更業務。本次修法,也賦予各級政府設立專責機構的法源依據,而內政部業已率先成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也呼籲縣市政府可以評估成立專責機構,負責公辦都更推動與實施,讓中央與地方,全面提升都更量能。

我們期待新的都更條例,能使都更事業真正達到民眾權益的保障、落實都更審議及執行的效率,配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老舊建物實施「耐震評估」與「耐震補強」的政策,共同加速國人參與都更、危老重建或耐震補強的積極意願,讓老舊建物更新重生,促進國家建設與都市發展。

而,土木技師公會也將本於專業及社會公益責任,協助民眾對於老舊危險建物之更新重建、維護及補強等,提供專業諮詢與服務,為提升國人整體居住環境、品質及加速城市再生而努力,期待新的「都市更新條例」,能重啟都更里程碑。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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