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9期 社論-老屋「結構系統」健檢 刻不容緩

今年2月6日高雄美濃發生芮氏規模M6.4地震,造成多棟大樓產生嚴重損壞及倒塌。今年的上半年環太平洋地震帶相當不安份,除了台灣,鄰近的日本、南美洲的厄瓜多、印尼蘇門答臘島等區域,亦發生大規模地震。其中日本九州島的熊本縣,在4月14日發生芮氏規模M6.5的地震,其震源深度、地震規模、發生時間,均與美濃地震類似,此次地震造成超過11萬棟住宅,產生全壞、半壞或一部份破損。

日本和台灣同樣位處於環太平洋地震帶,日本境內有多達2千多條斷層,地震發生頻率極高,日本的防災準備及防災政策,或許可供我國執政者與工程先進們參考。

日本在1923年發生關東大地震後,隨即於隔年修正發布「市街地建築物法」,在法規上納入震度法;至1995年阪神地震發生時,許多未依新耐震基準所興建之建築物倒塌或傾倒,日本遂於同年制定「耐震改修促進法」,以針對既有建物進行評估與改修,開始執行建築物之耐震化。

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造成嚴重災情,遂於2013年再次修訂「耐震改修促進法」,以加速房屋耐震化,其中針對大型建築物、位於重要道路建築物作義務性規定,並放寬與建立相關配套措施。2014年,東京都頒佈「東京改修耐震促進計畫」,將所轄範圍內之建物分為六大類,包含住宅、主要公共住宅(如國營住宅、都供應公社住宅、都市再生住宅等)、民間特定建築物(如百貨公司、飯店等)、與防災相關之重要公共建築物(如消防署、警察署、學校、醫院等)、特定緊急輸送道路沿線之建築物、災害對應據點醫院與社會福利設施等。

綜上所述,日本在每次地震後,均依據震害之實況,進行檢討並修正相關法規,以強化建築物之耐震能力,庶幾減少震害的發生。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反觀我們台灣,自1999年921地震發生後,行政院即於隔年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推行迄今超過15年,中央各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二萬多棟建築物之初步評估、一萬餘棟詳細評估及三千餘棟補強工作,尚有三千餘棟需辦理詳細評估、六千餘棟建築物需進行補強。

今年0206高雄美濃地震發生迄今已逾半年,許多縣市陸續配合中央政府推動安家固園或老屋健檢方案。惟目前各縣市執行老屋健檢的對象,大多設定為民國8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樓地板面積較大、且主要作為住宅使用之建物。立意雖佳,但未針對健檢對象進行分類並排定優先順序,徒以地毯式全面性調查,營造出全民動員之表象,卻無法在短期間內,有效篩選出下一個「類維冠大樓」。

本報建議,政府應儘速主動委託第三公正單位(如土木、結構技師公會等),進行老屋「結構系統」健檢,立即找出不良結構系統潛勢之建築物。尤其是高度未超過50公尺,依法無須依建築法第34條,進行結構外審之建築物,宜以政府公權力強制進行補強控管。老子在「道德經」提到「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強調的是居安思危、有備無患,在平時即須為將來可能發生的萬一事件做先前準備。此時正值新政府上任百餘日,期盼主政者能有足夠的遠見與擔當,全力推動此種人民無感卻有益的『震前防災政策』,遠勝於未來的『震後救災行動』。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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