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品質因為執行三級品管而改善嗎?

制度上三級品管確實能醫治公共工程諸病,確實不虛。若是某件公共工程確實有落實一級品管,包括好好檢驗工程材料品質,及精細施工,藉由查核表這種實用工具,將不良材料與施工缺失部份一一發覺出來,加以矯正及追蹤,務使致完全改善為止。其中第一級品管若是落實了,國內公共工程品質定然是優等了,有如轉生在佛家極樂世界『下品淨土』(比當天神還好之境界),好處是工程品質不必常常修補,耐久性增高,安全性也符合設計需求,百姓蒙福;若是確實執行兩個層級品管的話,更上一層如同轉生在佛家極樂世界『中品淨土』,工程使用壽命延長,國家工程形象提昇;若是確實完全執行三個層級品管的話,更不得了,簡直直升最上一層佛家極樂世界之『上品淨土』,放眼望去之工程品質,堅固耐用已是必然,實在是件件精品,當然可以跟已開發國家相比而永不退讓,殊勝極了。

然而,我國公共工程品質因為推行三級品管(第一級由施工廠商辦理,第二級由代表業主之監造單位辦理,第三級由業主機關自己辦理)而有所改善嗎?平心而論,答案是否定的,每年工程稽核小組,看到諸多文件,常常是掩過文飾,假的多過真的,經常與工程事實不符,工程稽核小組只是在一堆查核文件中,想像拼湊工程品質,然後又苦口婆心勸喻,施工廠商當如何改進。說句不中聽的話,工程稽核小組是何許人也,論學歷、資歷與專業素質、地位、皆為天之驕子,卻要對著一些不符工程品質之文件在評論工程品質,只要文件做得完整,就予以評成優良品質,而無力發覺真正工程到底有多離譜,真無奈。

當初設計之三級層層管制確實是一套綿密之天羅地網,目的在導正施工者心態,另一方面防止施工者產製出不良工程品質出來。而為何這套制度精神在製造業早已經奉為企業經營不變根本,因為產品品質不良,消費者會退貨,一但退貨日後就沒人買,而企業就經營不下去,自然面臨倒閉。事實上公共工程品質好與不好,一般使用者外行居多,不懂得退貨(批評),而該產品若需退貨,就是打掉重作,工程上常用手法常用修補方式接管,而不以重作方式接管,因為動不動就拆除,有時將面臨承商極大壓力,監造或業主往往不輕易動用該權力。另外在心態上,施工單位將工程移交接管單位後,自己沒有機會使用自己建造完成之工作物,因而不生出愛惜生命想法,萬一將來倒塌之虞,可不一定會壓死自己,就算萬一將來不幸發生傷亡人命事件,首先推給天災,或是就推給人力不可抗拒意外去承擔,完全與承造人無關。

當然施工單位中亦有不乏願將工程品質做好之意願,但這種想法只能稱為是一種理想,在商言商,就成本而言,品質政策影響一家公司營運與生存至巨,一般是以划算之成本製造出符合業主要求之品質即可,採這種經營模式之公司其品質政策就是『品質至上』,而經營模式之公司其品質政策採『品質第一』者,就更有品質狂熱了,就是為了追求品質完美而不計花費一切成本去達成之精神。國內營造業長期以來普遍缺乏自有施工能力,縱使自己所培養出來的施工班底,因為忠誠度不佳而不為己有,以致營造業要維持穩定施工能力,並不容易,然而,在營造業法保障之下,公共工程自然仍得交給營造業施作,不能因為多數體質不足而剝奪其工作權。因此,工程會思考以三級品管制度補救。揆諸國內95%以上綜合營造業,關於三級品管制度之因應方式,多數將目前標單之品管工程師費,只用來支應品管工程師人事成本與文書庶務費用而已,至於預防矯正與追蹤需要可觀費用時,萬一分包商無力改善時,往往需要營造業自有財力作為後盾,由於種種因數,沒有一家廠商能有多少財力去執行缺失改善之成本,何況某些改善動作比重做更費工、更費時,成本更重,直接稀釋利潤,影響經營,當然能不必太認真落實品質政策,尤其是在趕工階段,或者政策上需要限時完工時,往往當廠商採取儘速草草施工卻比正常品質施工更能獲得業主認同時,還會有誰嚴守政策堅持品質要求在施工呢。

另外在最低標決標選商制度下,更是導致三級品管功能無法發揮原因之ㄧ,究其原因在於一方面沒有誘因,使更精進,另一方面也沒有退場機制,以收遏阻功效。對於願意花心血與成本來將工程品質搞好之廠商,沒有將來優先承攬議價權與押標金減免或履約保證金減免之獎勵,至於品質文件只有做得完不完善的問題,沒有真與不真追究機制,工程品質做的不好又不會怎樣,因此業界戲稱,三級品管不僅無法反映提升工程品質,廠商花在品質文件上時間幾乎超出在工地管理之精力,既然是不實際之文件遊戲,許多廠商不諱言的說,查核這種例行大拜拜行程,簡直心力焦疲,根本是勞民傷財政策。王永慶管理藝術或許值得政府參考引用,惟政府應當重新考慮將土木及相關技師簽證制度(實施施工簽證及試驗簽證)及借重學校專家學者之公正專業地位,二者加以結合,給予尊榮及合理報酬,確實督導執行,否則建請終止現行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以免留笑柄及節省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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