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引導各機關使用再生材料 共同推動循環經濟

【本報訊】106年6月15日曾有報載『公共工程應領頭建立循環經濟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立即呼應各界建議,將擴大推動再生材料,運用於公共工程,包括鋼爐碴及垃圾焚化爐底渣,建立再生粒料品質驗證制度、要求產出單位針對產出物全程管理,逐步推動公共工程全面使用。

為強化工程單位使用信心,工程會將會同經濟部,建立再生粒料品質驗證制度,要求產出單位及供料廠商,於每批再生粒料出廠時出具檢驗合格證明,確保供料廠商提供合格之材料;若有不實者,加強處罰,以符合工程品質及環境安全需求。

以往再生粒料使用於公共工程,常因產出單位未全程參與去化,造成不當利用及污名化,爰為落實流向管理,將要求產出單位『從源頭到終端全程管理』,每一噸都不能少。

工程會表示,再生粒料使用於公共工程,目前優先運用於環保爭議小之工程項目,並與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環保署等部會,建立跨部會協調平台,並已擇定試辦案例,將於今(106)年下半年推廣應用。

工程會主管的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也將依據各工程主辦機關使用成果,滾動修訂,以達資源適材、適所、再利用,工程與環境品質雙贏之願景。(摘自工程會新聞稿)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Ads sidebar 2-1

來來來哩來按個贊!


【版權重要說明】:本網站內容係由該著作權人或團體同意下轉載、或由該作者或會員自行創作上載發表之沒有違反著作權之圖稿內容,一切內容僅代表該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讀者認為文章或評論有侵權不妥之處,請與聯絡我們,將儘速協同處理;同時未經本網站同意請勿任意轉載內容,我們也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