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考證書費論技師分科制度改進

今年7月考試院在短短4天,將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規費由現行的800元降到600元,再降為500元。考試院表示,民國94年迄今公務員未調薪,當時調漲到800元不合理,因此決定恢復為500元。

部分技師類科無業可執 甚至沒有執業技師

但,讓無業可執的技師繳交技師考試及格證書及技師證書費合理嗎?民國78年5月8日,行政院、考試院以現代工程日益複雜與各業之快速發展,將技師分科由20科修正為32科,技師考試於79年配合改設32科,造成部分技師執業範圍互相重疊、部分技師執業空間不足、形成技師考試報名人數過少、技師執業比例偏低等問題,不僅有損國家考試之效能,也浪費社會資源。對十年寒窗,千辛萬苦取得執業執照,卻無業可執的技師來說,更是情何以堪。

目前執業比例低於10%(執業比例係以執業人數/領有技師證書人數,統計資料計算至98年5月26日)之技師類科,有機械工程技師、造船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資訊技師、航空工程技師、化學工程技師、工業工程技師、工業安全技師、工礦衛生技師、紡織工程技師、食品技師、冶金工程技師、農藝技師、園藝技師、林業技師、畜牧技師、漁撈技師、水產養殖技師、採礦工程技師及礦業安全技師計20類科。

其中沒有執業人數之科別及技師人數為農藝(76位)、水產養殖(296位)、畜牧(164位)、漁撈(69位)、資訊(220位)、紡織工程(81位)、航空工程(194位)及冶金工程(29位),合計共1,129位。

考選部於今年7月24舉辦「改進專技人員技師考試制度座談會」會議資料中提出,上述20類科技師間年或3舉辦1次考試之措施。至於在無法預估社會需求情況下,沒有執業人數之農藝、水產養殖、畜牧、漁撈、資訊、紡織工程、航空工程及冶金工程等8類科技師考試,考選部認為暫停舉辦是違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3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3等。視類科需要,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之。」之規定。

但技師設置的法源依據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技師考試規則」第2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技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下列各類科:一、土木工程技師...;三二、交通工程技師。」,因此修改該規則,刪除其中無業可執的農藝等8類科,即可停止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無涉,並不需要修法。

無業可執之技師類科 實無考選之必要

如果以修法為藉口,執意舉辦考試,從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規費事件看來,浪費社會資源及無業可執技師的報名費,證書費、執照費等,讓人感覺只是為了增加考試委員的出題費、閱卷費、考試院員工的加班費、技師的報名費及證書費收入而考試,難以令人心服。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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