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修正法規 提升工程技術水平

﹝本報訊﹞工程會於99年1月15日修正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大幅修正後之新辦法將自4月15日施行。

 工程會主任委員范良銹表示,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廠商所提供之技術服務,與工程品質息息相關,建立遴選優良技術服務廠商之機制,以及給予合理報酬,避免低價搶標,損害工程品質,造成不耐使用或重複致災之情形,為本次修正之重點。

 范良銹表示,本次修正目的包括將服務報酬合理化,將十餘年來未調整之服務費率參酌物價及勞力成本之波動而調升百分之十,相對亦明確訂定服務品質之要求項目做為配套措施,另工程設計須符合節能減碳、綠建築、生活美學等原則,以及增列若干評選項目,以利公正評選優良之技術服務廠商,修正重點內容詳如附表。

為使各機關及廠商人員了解新辦法修正重點,工程會將於3月間分別於台北、新竹、彰化、嘉義、高雄及花蓮等地舉辦多場說明會,歡迎各界踴躍參加,說明會詳情請查閱工程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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