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私有建物完成耐震補強 修訂「危險老舊建物加速重建『補強』條例」之芻議

台灣為一蕞爾小島,但卻有東亞第一高山的玉山;夏威夷,因為有激烈的地質活動,形成島上的高山險峻,強烈而頻繁的地質活動,在夏威夷,呈現為火山爆發與岩漿流溢;在台灣則是地震頻繁。

中央氣象局統計,台灣全島全年有感地震一年有1,000次以上,平均一天全台各地發生「三次」有感地震;在1999年921地震發生當年,測站測得有50,000次以上之地震,可說台灣,正值轉大人的少年,還在長高,地震不斷。

如今,921地震過了近20年,台灣建築物耐震補強,雖有一定成果,但仍未及於大多數私有建物。原因是我們在耐震補強的財務模式與策略上,未有創新,這麼大規模的補強,若沒有新的思維與作法,只能用時間換取空間,在一次次的地震中,慢慢把不耐震的房子消除,附帶賠上生命財產的損失...,這不是我們技師所認同『該有的作為』。

台灣,估計有300萬棟,係921之前取得建照的建築物。針對這些既有建物,目前的耐震補強的方式,以方法來看,有補勁度與耐震能力的「擴柱、翼牆、剪力牆」;也有不必然補強結構勁度的消能元件(速度型液壓阻尼器或位移型尼器)或隔減震(但以新建為主)。

若以補強程度來看,有全面性的補強與階段性的補強兩類,全面性補強,係指將結構補強至符合現行法規的耐震規範的強度;階段性補強,則指補強軟弱層,讓結構補強至可達現行法規約八成的耐震需求。

除了補強對策外,政府還以「危險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條例」,來加速小規模的重建,以消除不耐震的老舊建物。不論是補強的技術方法改進、或補強的範圍的調節,我們皆可看出執政者,在苦思下一次921再來時,怎麼讓人民生命財產之損失,降至最低。但這些方法,尚缺財務上的新思維,比如階段性補強,目的不外使不易重建的不耐震房屋,在下一次大地震時,仍能挨過不致受過大的損傷。因而階段性補強用的思維,不外乎「補貼」,期能透過補貼(上限為450萬,總工程費之45%),來誘使民眾自行補強私有房屋。

106年立法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將危老重建,引入都更容積獎勵的概念,讓小面積的土地與其建物也可以重建享有都更的容積獎勵,這些容積獎勵就是重建的成本,用來使建商營造業可以協助地主屋主進行重建,而以容積獎勵多蓋出的房子面積在市場上變現,讓重建的成本可以平衡,也提供必要的利潤(若沒利潤,誰去幫你重建?)。

但,耐震補強不能多出樓板面積,給營造業去出售,以平衡工程與設計的成本,因此,一如前述,私有建物之耐震補強成效不彰;如何讓專業人士可以協助這些屋主建物之耐震補強?我認為可行的方法,就是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法改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補強』條例」,把容積獎勵的容積,可移出去用來補強或重建。

換句話說,可把危老重建計畫分成二步驟,階段性補強當作是階段性重建的第一步驟:現行之危老重建可享用的容積獎勵,分成二部份,在階段性補強時,售出一部份容積,拿來作耐震補強。其它的容積獎勵,在第二步驟危老重建時,再拿出來蓋成樓板。

階段性補強要的工程費不高,比如500平方公尺以下(約170坪即比如五樓約五戶)工程費約700萬,若危老可蓋成8樓,其中一樓的容積約30坪可移出,以一坪容積為台幣30萬來算,容積移出可得900萬現金,用來作階段性補強綽綽有餘。

筆者以為,修法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改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補強』條例」,實刻不容緩,台灣每30年,會有一較具規模之地震,我們需更快推動危老補強,以面對下一個大地震的挑戰,落實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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