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水保評選弊端 反對政府向技師收回扣

農委會於96年1月函水土保持局及各地方政府,規定「...(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受托單位之擇定,同時應秉持公正客觀之精神,同時注意利益迴避原則。(三)前開補充規定,自96年1月1日實施。」

但從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在民國99年11月開始,由水保義務人自行選擇審查公會改成由各地方政府評選審查單位,再由水保義務人將水土保持計畫送交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移轉評選得標之單位辦理審查。

該措施實施至今發生許多弊端,到了不得不改弦易轍,以正政風的時候了。評選制度的弊端,可謂罄竹難書,茲舉其犖犖大者略述如下;

1、苛扣技師審查費用,少者百分之五,最狠的達百分之二十。美其名曰行政費用,但政府支出應由政府編列行政費用支應,不是嗎?怎可苛扣技師之審查費用?

藉著評選排除技師公會參與審查,而每次均有水保體系官員組成之各種學會得標,技師公會縱使得標,在某些地方政府其分配之案量亦較學會為低,只是肥了一些水保教授及退休官員。

2、但各地方政府置若罔聞,仍然年年舉行評選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單位,評選結果上榜的多為各水土保持公會、中興大學、中華水土保持學會、中華坡地防災學會,其他土木、水利、大地三大技師公會若非榜上無名,就是僅僅1、2家上榜就要偷笑了。

如屏東縣評選水保計畫審查單位,年年僅有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上榜,明目張膽,毫不顧忌利益迴避原則。又如102年嘉義縣政府評選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單位,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故意讓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落榜。遭到工程會撤消該次評選結果,嘉義縣政府則取消該次評選結果了事。

3、要求得標公會無償辦理相關研討會,供官員取得公務員訓練積分。更有膽大妄為者,要求公會無償辦理旅遊招待官員出遊(如新竹縣政府)。敗壞官箴,莫此為甚。

4、拖欠技師審查費:部份地方政府無能,財政收支無法平衡,拖欠民間應發放之工程款、審查費,時有所聞。

凡此林林總總,造成官困民怨。筆者係公務員退休,有許多在職及退休的公務員朋友,大家談論此次總統選舉,皆曰要給國民黨一個教訓。人心向背,已反應在這次選舉,立法院應從速修正水土保持法第14條之1,以順應民心。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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