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集合住宅的管制政策亟需修正

921大地震後許多大樓如豆腐渣般癱倒一地,事後竟發現有的大樓梁柱竟然是以保麗龍及空的沙拉油桶填充。於民國86年的林肯大郡災難發生後,即有人呼籲我們不能把台灣的建築物安全建立在建商的良心上,否則必將為台灣帶來更大的災難。很遺憾未受重視,2年後,921大地震不幸罹難的同胞用生命作教材,代替台灣人受災難。台灣的政府有從過去的錯誤的政策中學習到教訓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建築法建築物的施工品質安全是依賴法定監造人建築師(建築法13條)及營造廠的聘任技師作專業把關的工作。後來營建署於94年對於供公眾使用的之建築物依據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10條及第11條訂定建築工程勘驗查核B表。申報勘驗查核項目包括(一)按設計圖說施工(二)材料規格及品質,查核簽章欄位之專業技師係指依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許可公告之技師,亦就是指開業之技師。由於實施期間未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建築師不願意支付到場查核技師費用,最後有大部份地區係由營造廠(承造人)自行聘任技師勘驗並支付查驗費。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現有專業團隊協助提供結構安全的稽核。以臺東縣為例,筆者參與查核初期幾乎每件案子均要改正2次以上,包括箍筋的綁紮、基地地質、模板工程、甚至工地安全措施,均是查核及監督重點。業主常會感歎結構體完成前根本未看過建築師,只看到技師,實施近5年的時間,承包供公眾使用的營造廠商已完全適應結構體施工的要求,近2年幾乎已不需要特別叮嚀,均能按規範施作,顯然承攬廠商仍是需要教育,在查核過程中發現設計不符合設計規範的仍佔有一定的比例,尤其是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於民國91年修正,有關混凝土中管件之埋設,埋設於混凝土柱中之管路、管線或套管及其及配件,所佔面積不得超過柱強度計算斷面積之4%,且內徑不大於50mm亦不得違反防火之規定。此部份到目前為止仍有一半以上的設計圖疏忽,由於建築圖與水電圖常由不同的專業團隊繪製,建築圖未能整合,造成結構不符設計規範,這一部份均能在查核時即能修正。在查核過程中亦曾碰過承包廠商採用水淬鋼筋,作為瓦斯壓接或車螺牙加續接器,如未能及時發現制止,將導致強度不足,日後形成危樓的主因。

由於此種制度僅判定義務,未定配套權益,致使各方抗議不斷,營建署於99年7月1日修改後又重返921前由建築師負責的老路,由於專業領域的不同,讓建築師負責,顯然又太沉重。

政府公務部門顯然仍然未從過去錯誤的政策學到教訓,最近每年花一兩百億的工程費辦理危險教室改建結構補強工作。5月份筆者接受工程會聘任前往查核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施工廠商開挖舊有建築物基礎,居然發現基礎地樑僅採用4根5號鋼筋,且箍筋以每50公分綁紮一處,筆者當時還提出來問設計單位,如此結構補強真的有用嗎?場面一度十分尷尬,設計單位看來亦十分無奈。校舍結構補強係假設舊有建築物是按圖施工,而事實上,舊有的校舍20多年前係以每間教室48萬元的增建費用發包,那個時期鋼筋根本無人查核,學校又無專業人員,亦是造成今日危險教室的主因。

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及大專院校校舍的新建,全部金額超過400億,龐大的預算直接交由各級學校執行。由於學校總務單位缺乏工程背景人員,均全權委託建築師執行,且將基地地質調查亦包括在建築師的設計費內,建築師當然是以愈便宜愈好虛應故事,甚至找不肖的顧問公司出假報告,結果政府是省小錢,未來可能需再花大錢去收尾,恐是政府施政應審慎考量的問題。

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的安全,難道僅能建立在承包廠商的良心上?政府難道還是束手無策?

921大地震迄今已超過10年以上,政府執政當局又重回過去錯誤的老路,人民居住、學童就學的安全,絕不能再視若無睹,等出事再找人負責,屆時再找幾個建築師、抓幾名營造廠技師,於事又有何補?

營建署修法應考量專業分工,結構設計、施工管理絕大多數非建築師的專業,修法的方向應考量肯負責、有能力負責、願意負責的人,去負責,方是大有為的政府應有的修法態度。

政府採購仍以最低標決標,公務員工作的態度仍以自身沒責任即可,出事有人負責就好。企業界更是惟利是圖,以便宜的化學藥劑替代品取代天然的東西,採取此種惡質的態度謀利,黑心業者就以較便宜的塑化劑混充起雲劑毒害全民。諸如日本福島核電事件,未來核污染的廢鐵,政府是否有能力把關,不讓這些進入到我們的建築物鋼筋內,大家都沒有信心。

政府難道真沒能力解決這些問題嗎?事實上,亦未必,若能學學國稅局查稅能力或許可為,只要你有任何一筆收入,輸入身份證字號就能連線查到資料,網路控管如此發達,為何其他單位無法採用,作為把關的機制?

若政府礙於人力、能力的不足,應可委託各專業公會研擬負責務實的控管機制,絕對不可發生重大災害,再來編造一套推拖說法,屆時聽在全民的耳裡,不但是深感痛心,亦會讓人民對於政府完全沒有信心。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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