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防災型都更

兼顧居住安全與城市妝點的更新模式

臺灣近年屢有極端氣候引致的天然災害,略早則有九二一等強地動震害,另於都會區則有老舊建物巷弄狹隘而影響消防救災等情事,爾等事件均對民眾生命、財產及安全影響甚鉅,基此,爰有「防災型都更」計畫,期能透過更新重建,提高建築耐震度,另藉由更新的建築退縮空間以提升消防救災效率及改善城市景觀;綜言之,筆者認為防災型都更即為「居住安全與城市妝點」的營造。

目前政府對於防災型都更尚於前置作業的試行階段,並先以地震災害為優先推動範疇,其操作流程分為災害潛勢分析、災害風險評估、更新試辦地點選定及防災型都更策略與模式共四階段,簡述如后:災害潛勢分析係針對災害潛勢類型,如地震災害潛勢、土壤液化潛勢、淹水潛勢、建築災損等都市災損規模進行評估。災害風險評估則依照災害潛勢程度以及都市災損程度,分為高、中、低三種分區,其中又以災害潛勢程度高及都市受損程度高者,屬優先實施地區。更新試辦地點則將前揭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參考內政部「防災型都市更新評估指標表」及環境現況調整與篩選指標,再進行分析及排序,最後再擬定原地重建或遷建執行策略。

防災型都更應由公部門做起

觀諸目前都市更新實施狀況,仍以都更後的利潤為主要考量,造成都更案多集中在精華地段,實際上有公共安全疑慮的區域,反因地價偏低或住戶多不易整合等因素,而無法有效推動,且另有都更權利變更等繁瑣程序與規定,咸為影響民眾參與意願,更遑論當住戶權益糾葛複雜時之都更計畫。

因此,就防災型都更而言,應由公部門投入預算推動執行,進而促進民間參與意願,長期而言並賡續累積為社會住宅,除改善城市風貌更可藉以實踐居住正義,具體構想可從更新地區附近尋覓低密度使用的國有地,並藉由提高法定容積或容積獎勵等措施執行;而無適當國有地可供使用或居民不願搬遷時,可考量研擬老舊建物整建、維護改善之補助事宜,改以整建維護,以提高居住安全性。

住安、永續配套,乃為成敗關鍵

再從執行法令面觀之,目前雖有都市更新條例等法令規定相關更新事項及地質法明定地質敏感區公告事宜,惟自民國99年法令發佈後,時至今年始有第一筆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之官方資訊,後續預定民國105年完成,因此,法令與資訊完整度尚待強化。另從國土負荷容受度審視,前揭提及防災型都更可藉由提升容積獎勵及法定容積等策略以增加誘因,但於個案操作時仍應審慎考量,以避免容積後,因居住人口增加、土地使用強度提高,致生開發逕流量激增、污水設施容量不足、周邊道路服務水準惡化之虞。爾等情事均牽繫影響都更政策之成效。

綜上,防災型都更的成敗關鍵在於地質敏感區、容積檢討及民眾參與都更權利保障等法令執行面,另為政者更應從人民的角度出發,考量如何兼顧人民住安、國土永續始為完備。衷心期盼防災型都更不是施政口號,而是能具體實踐的城市營造。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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