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衛生觀念與應有作為5探討

近日來,參加公共工程查核工作之案例有增加之趨勢,雖然涵蓋之層面諸如:建築、公路、橋梁、排水設施以及機場等項目不一而足,但是,各項工程之從業人員普遍存在工地安全衛生觀念不足或嚴重錯誤之現象卻有增無減,部份人員甚至於曲解勞檢局法規條文之規定,陷自身於危險的工作場所而渾然不知。筆者期期以為不可,若未獲改善,則深為憂慮再度爆發重大工安事件之可能性,恐為期不遠矣!

因此,筆者擬將查核工程時,親眼所見之各項事實採條列之方式說明如下,俾利澄清錯誤及釐正視聽。

1.品管及安衛之組織架構錯誤:
(1)品管及安衛工程師逕自簽名表單即存檔,未再請工地主任或負責人簽署。
(2)部份單位設置品管組長,但組長不負責簽認品管工程師所填寫之表單。
(3)品管及安衛工程師經常兼辦工地行政及工程業務,導致各該管之工作未克完善。
(4)部份施工單位之負責人兼任品管工程師之職務,不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009年11月16日函(工程管字第09800507030號函)示之規定。
(5)部份施工單位擬定安衛工程師之位階與工地主任或負責人平行,且直接向總公司負責。
2.工地範圍內到處可見垃圾、酒罐、檳榔渣及煙蒂(詳照片1及照片2所示)。
3.工地範圍內施工材料放置凌亂,隨處可見鐵釘、鋼筋廢件等雜物(詳照片3所示)。
4.絕大多數監造及施工人員進出工地並未穿著鋼底版安全鞋,尚見穿著皮鞋及女性工程師穿著半高跟鞋之情形,完全欠缺自我安全防護之觀念。
5.在工地範圍內之人員,未100%確實使用安全帽,甚至於簡報文件中之照片,即顯示人員未使用安全帽。
6.在高差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銲牢工作梯,人員未使用防墜安全繩索以及安全網亦徒具型式。
7.開挖深度在1.5公尺以上,坑內積水,電線泡在水中(詳照片4所示)。
8.處置高壓性氣體鋼瓶之方式錯誤,且筆者業已發現北部地區至少有3處工地犯下本項錯誤(詳照片5所示):
(1)滅火器緊鄰氧氣鋼瓶與乙炔鋼瓶放置,若發生爆炸性火災,將無法逕行取用,以茲滅火。
(2)氧氣鋼瓶與乙炔鋼瓶未依規定分類並隔離儲存。
(3)高壓性氣體鋼瓶直接曝曬於烈日下,未設置遮陽措施。
(4)高壓性氣體鋼瓶四周圍竟然發現煙蒂。
9.施工單位針對施工人員之教育訓練工作徒具書面型式。
10.在工地範圍內大面積開挖之工作井,覆蓋之防墜鋼筋網開口過大,人員仍有陷入之危險性(詳照片6所示)。
11.施工單位自行擬定安全防護器具,卻缺漏百出,顯示施工單位進行勞安自動檢查紀錄不確實:
(1)滅火器之有效日期業已過期。
(2)人員急救用之氧氣設備經測試後,由壓力錶顯示其壓力為0psi。
(3)依表單規定,現場須準備擔架,但施工單位自始至終均付之闕如,惟自主檢查表中卻一直勾選"符合"之選項。
(4)安全帽已破損不堪或安全扣帶已鬆脫、斷裂,仍在使用中。
12.交通維持計畫仍審核中,即因趕工等理由而展開工程作業。
13.夜間燈號警示措施不足,甚至於根本未予架設。
14.工地四周之剛性防撞措施不連續或僅以塑膠材質之紐澤西護欄(已被撞扁)及連桿虛應故事(詳照片7所示)。
15.工區聯外道路鋪設鋼版,但表面光滑無紋路,衍生機車騎士摔傷之事件不斷(詳照片8所示)。
16.因重型機具及車輛進出頻繁,導致工區周邊道路路面不平整、甚至於經常壓破地下管線且衍生重大之損害,諸如:瓦斯外洩引發火災、自來水幹管破裂而水漫路面。
17.現場未標示發生緊急事故時之聯絡電話與醫護單位,經詢問工作人員,亦多一問三不知。
18.必須進入地下空間工作之工程,施工單位未確實監測氧氣濃度及有毒氣體。
19.危險性工作場所未審查完成即先行動工。
20.部份工程發生安衛環境之缺失項目頗多且重現性亦高,但卻始終未啟動矯正措施及進行應有之改善作為。
綜上所述,僅為筆者有限個人能力所見之局部狀況,可能仍為工地眾多安全衛生缺失現象百中之一,若上情屬實,則實在令人擔心台灣地區將隨時都有發生重大工安事件之潛在危機,恐非危言聳聽之言論。

另經詢問現場人員照片5之狀況,有人稱謂:勞檢局規定滅火器應放置在高壓性氣體鋼瓶之旁邊。但經筆者提示,如照片5所示,若不幸發生氣爆,將如何取用滅火器並發揮滅火功能?故從業人員的漫不經心或曲解法規條文之用意,則極可能陷自身於危境而仍不自知,這一定是相當危險的事呀!各位讀者,您還能說工地安全衛生觀念與應有作為不重要嗎?答案應該已經昭然若揭矣!

職是之故,筆者不揣意,謹建議下列各項,或可供『應有作為』之參考:

1.從業人員一定要確實瞭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發布之相關資訊與工程施工查核品質缺失扣點紀錄表之內容,諒可據以建全品管及安衛之組織架構、責任分工以及落實於平日之常態性作業程序中。
2.在工作場所內及工作中,應嚴禁吸煙及喝酒,以免引發火災或飲酒誤事。
3.務必建立人員、機具及材料之總體性自我高度暨正確的防護觀念。
4.務必落實人員安全教育訓練之工作。
5.法規條文是死的、是硬梆梆的,實際應用時,務必思考其合理性,切忌食古不化。
6.凡事均有預警之前兆,任何從業人員均應具備高度警覺心及敏感性,一旦發現問題、務須立即回報並改善之,以祈弭平可能衍生之重大災難。
7.任何工程之契約、監造計畫書及施工計畫書,實為一體之3面,3者相輔相成,切忌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以免驗收時備受爭議。
8.交通維持計畫一定要依規定辦理,俾免於衝擊四周交通之安全性。
9.平日做好敦親睦鄰的良善溝通及交流,避免引起民怨。
10.凡事勿存僥倖心態,一步一腳印踏實地做,終必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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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1 工地散布施工材料、垃圾、檳榔渣、煙蒂暨酒罐等雜物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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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2 工地散布煙蒂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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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3 工地散布鐵釘暨鋼筋廢件等雜物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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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4 開挖坑內積水暨電線泡在水中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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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5 處置高壓性氣體鋼瓶之方式錯誤示意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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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6 大面積開挖之工作井覆蓋防墜鋼筋網開口過大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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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7 工地四周剛性防撞措施不連續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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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8 工區聯外道路鋪設光滑無紋路鋼版之狀況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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