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已達20%,如何處理?

主任技師工地督察報告:問題及解決方案:
1. 延誤已達20%,如何處理?
有一個工程因鄰房靠近施工區,原設計並未考慮以振動鋼板樁打設可能對住戶的安全造成危害,主任技師提出這個問題已由監造單位處理中,在變更設計未核定前,無法施工,這個部分ooo已於20xx.xx.xx以oooooo號 (附件 函 陳情書﹑影響住戶名冊 )告知業主,迄今尚未頒布因應措施,顯然並不可歸責於我方,因此在變更設計尚待核定前,計算其相當之預定進度值,予以扣除,以作為計價合約執行依據
扣除百分比計算:
ooo工程: (工程影響值)oooooo/(原契約)oooooo=00.00%
因為: 契約應有規定:延誤如可歸責於承包商者超過20.00%,將適用採購法101條款,反之如可舉證其延誤非可歸責於我方,可以舉證,爭取修正進度後,躲掉計價款被扣住的危機,當然趕工計畫要提出其但書為變更設計要有一個時間核定,以免損及承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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