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世紀強震喚醒國人對建築物耐震度的重視,日前營建署許副署長表示:「目前全台30年以上老屋約有75萬棟,住戶3百萬戶,占了全台房屋的八分之三,都不到耐震度5級的標準」,但迄今僅見政府相關官員期望透過「都市更新」改善,並未看到主管機關有提出任何「耐震補強」的具體對策。

台灣多數建物耐震能力堪虞,其實不是因為老舊,而是肇因於政府建築管理制度與作為不彰。由於在民國72年後,政府假借「行政與技術分立」的虛華口號修改相關法令,使建管機關只負責都市計畫等「行政」管理工作,並想辦法從建築物審查與勘驗的部分卸責,同時完全放任民間業者自己負責,忽略藉由民間第3公正團體為「技術」進行同儕覆核(peer review)機制之建立。所以吾人看到在921地震,反而是許多新蓋的大樓應聲而倒,而早年興建的舊大樓反而安然無恙,理由在於法規本來就是保守規範,如果民間建商一切都照法規設計施工,就算是早年興建的建物,只要施工品質良好,其實並沒那麼脆弱。但是若施工品質欠佳,就算適用的耐震規範有多麼新穎嚴格,終究徒法不能自行,實際的工程品質仍然堪虞。

目前現實上新建建物的工程品質把關,只有擔任設計人及監造人的建築師,但建築師為建商所聘,建商為其衣食父母,怎敢斗膽揭穿工程的瑕疵瘡疤?因此,若無政府或第3公正機構複核,實難以確保設計施工照章行事、符合法規標準。民眾身家性命安全完全交託業者的良心,這在日本、中國大陸及美國加州等多震地區,實在是不能想像之事。

至於已興建完成建築物的安全,誠然是棘手難解的問題,政府可能因為財政預算或憚於國賠,而不敢大刀闊斧處理與解決。然而,過去沒有做好、把關好的,現在就應該要積極補救,而不應因為避諱責任就對問題視而不見、不敢去面對問題。

日本在阪神大地震後,就積極頒布「耐震改修促進法」、「住生活基本法」等法令規章,提供稅捐減免、資訊公開、專家協助等制度誘因,以及一定的耐震評估、補強的經費補助,希望在10年內將既存不符1981年新耐震基準的建築物比例,從25%降至10%。這些努力,或許就是日本能在此次311強震中,大多數的建築物都能未因強震倒塌崩壞的原因。

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要能建立制度,確保建築物具備最基本的結構安全,以維護人民的身家性命安全。與其停留在道德勸說階段,冀望曠日廢時、勞師動眾的「都市更新」,或者是目前被戲稱「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老屋整建拉皮政策,政府毋寧應積極面對、認真思考真正有利於人民的耐震補強對策。

本報建議,政府應參考日本經驗,針對新建物的設計與施工,建立第 3者複核及檢查機制。而針對既存未達耐震5級法規的建築物,政府應提供積極的制度誘因及補助措施,讓民間能夠自主、自發地委請專家進行耐震評估及設計施工等補強工作。或許因此必須耗費政府一定的經費預算及人力,但人命無價,事前預防總是比事後付出更鉅額的補償或賠償來得好。尤其倘若發生大規模的巨災,對於國家整體社會經濟的影響更是難以估計!

何不從現在開始就投注一些小成本,來因應及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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