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技師」正名所帶來的尊嚴與責任
與「主任技師專業網」的運用

                                                                                                                                                                                                 梁詩桐 技師

104.1.23 22:43:08 立法院長木錘敲下,營造業法中「專任工程人員」一詞終究飛灰湮滅,一個具有尊嚴的「主任技師」冉冉升起,對受聘於工程機構的技師們,至是感受良多,多年來到工地督導施工填寫督察紀錄,表單頭是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查核簡報有一欄叫專任工程人員督察報告,既使貴為公司的總工程師,好像跟一般工程人員一樣,還多了一個「專任」的緊箍咒。回想多年以前的心路歷程,有這麼一篇記錄.....。

 

緣起

May 15 Sat 2010 16:29-

參與省公會「丙等營造業逐案簽證」座談會及推動「主任技師」正名                                                       

5/15 筆者以常務理事列席參與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在台北縣政府507室北區「丙等營造業逐案簽證」座談會及對談,與會技師會員達百數十人。

首先:施理事長說明「丙等營造業逐案簽證」沿革與最新進展,並對技師法修法及營造業法第7.61條修法做報告。

技師發言踴躍 其中2064 游技師對丙簽的建言最具建設性,筆者在綜合討論報告並建言,以下為本人發言紀要:

建議公會推動:公會政策對推動營造業法中「主任技師」角色的定位

公會政策:一部營造業法讓主任技師、建築師成為工程機構技師的基石、因此「人照合一」一直是公會推動支持的標的。

我要在此呼籲:由公會推動修改營造業法相關條文「專任工程人員」應修法推動正名為「主任技師或建築師」

因此:營造業法相關規定:營造業法共有15條要修正如第三條、第七條 、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廿八條、第卅二條、  第 卅四條、第卅五條、第卅六條、第卅七條、第卅八條、第卅九條、  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一條。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有第4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要修正,推動修法:「專任工程人員」以主任技師.建築師替代以符實際的倡議,獲得施理事長贊成推動

蘊釀

本屆省公會、新北市及台北市公會理監事選舉,[主任技師]正名成為主流民意與競選主軸,選後全聯會施理事長義芳,新北市余理事長烈,台北市洪理事長啟德大力推動,積極與營建署、建築師公會會議協商,取得修法共識。同時商請立法委員提案,循立法程序修正,歷經各公會幹部不斷的努力及拜訪主管官署,向立委諸公請願、溝通與協調,草案終於在103年3月14日再度被排入內政委員會審查,2014.04月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討論就「主任技師」與「專任技師」中擇一,全聯會暨省公會施理事長堅持應為[主任技師],就留待下一會期再協調後,即可確認。

果實 

   皇天不負苦心人,終在104年1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順利通過,營造業中「專任工程人員」修法,正名為「主任技師或主任建築師」,在大家長期努力奮鬥努力與堅持不懈下,最後終於開花結果。                                      

  104.2.6 省公會與結構技師公會領導幹部舉行了「土木結構技師公會慶祝營造業法第3 條及第 61條 修正通過」,會後一張照片PO在LINE群組,有了一段對話插曲:

 ….賀主任技師正名成功施理事長、余理事長、洪理事長成就千秋大業

… 我還以為是土木工程法通過三讀了,以前不就是叫主任技師,後來改為專

業工程人員,現在又改回主任技師,後進的我,不太了解其過程……

專任工程人員一詞是因為營造業法修法時,工地主任還能擔任丙級營造廠技

   師,為營建署自創一詞,後來工地主任五年落日條款生效結束後,施理事長

   在省公會第一任開始全省座談,我當時任常務理事,倡導正名為主任技師,

  這一屆有更多的技師對正名有慇切期待,促成推動修法、施理事長接全聯會

  後,積極推動 ,在立法院推動修法過程曲折,有以致之, 應給予掌聲。

想知道正名之後,對技師權益有何提升,感覺好像是《莊子.齊物論》中的“朝

   三暮四”改成“朝四暮三”而已。

你的比喻不太適用,尊嚴無價。

……………………終於沉跡…………………………………….

以後我怎麼辦--「主任技師專業網」的籌辦

  在主任技師正名闖關期間、筆者有鑑於主任技師正名後,找回既有的尊嚴,也多了一份自信,自是對專業更要精進,因此有籌辦「主任技師專業網」的倡議

 103.02.25 全聯會施理事長蒞臨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參與會員座談,本人倡導籌建「主任技師專業網」,為不增加會務人員負擔,初步設於與省公會技師報合作的土建專業網http://www.aec-news.com/ 「主任技師專欄」,之後可以連上新北市、省公會網站,構想是「主任技師專欄」內容包括:

   1. 營造業法第35條法定督察施工執行樣態及注意事項。

   2. 各式服務建議書、施工計畫及分項計畫範例。

   3. 假設工程如鋼板樁支撐安全,建築樓板及及土建結構牆模板支撐安全、橋

      梁模板支撐安全等計算範例。

   4. 其他主任技師專業事項彙整

  

以下是土建專業網的連結與網頁(右下角)

後續我們想要達成的階段目標

   一個聯合查核的場合,了解到年長技師或因為營造廠平常疏於邀請主任技師到工地督察或營造廠老闆想省錢,每個月只少一次的巡查、督察工地都捨不得花錢,結果不論督察簡報或工程說明都卡卡的,這樣都會抑低主任技師的地位。一位我十分尊敬的當年為北市建管處長的陳金戊資深技師,在一個場合向我傳達日本對待工程機構執業的技師是以國家級的技師對待,這使我想到台灣的技師,受聘於營造廠的地位要如何提升,三年前一個機會前營建署長到公會訪問,就請教國家土木技師的制度問題,當時營建署的回答: 以受聘技師為營造廠從業人員,其出席費用應由公司負擔,但工地品管及安衛的計付,工程合約也都編列專項專款計價,為何主任技師督察工程反而不能列入制度計費,我認為這是政府施政上一個很大的盲點,亟思補救

    目前一個新台幣約一億的工程合約,工期約12個月,如工程複雜工程督導可以一個月督察1~2次,如每月2次計 ,每次合約編列6000元督察費用,合約工期12個月,約編列24@6000元=72000元,佔工程預算的 0.144%,如國家公共工程預算為3000億,編列 4.32億即可,公共工程可以由主任技師把關,有助於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維護國民生命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