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TPCEA) 與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會談紀要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副執行長周念陵與實驗室認證處處長林開儀、認證經理黃家裕與洪家齊,於民國98年8月3日下午4時至5時30分,來訪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TPCEA),本會理事長林永裕、常務理事吳朝景、常務理事涂泰成、理事高原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陳盛強等與會。

周念陵副執行長提出:「實驗室認證規範 TAF-CNLA-R01(2)ISO/IEC 17025:2005 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一般要求」、「實驗室認證規範 TAF-CNLA-S01(5) 土木工程測試領域認證特定規範」等。周副執行長說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之組織與運作現況。包括說明全國認證基金會(TAF)組織現有46位認證專業管理人員,其中有4位具有土木工程碩士學位及領有技師執照。

認證經理黃家裕先生簡報「土木工程測試領域認證規範架構調整與運作」,除簡報全國認證基金會(TAF)組織架構與使命外,說明TAF認證之實驗室合計1,235家,其中「土木領域認可實驗室199可執行工程會要求項目之實驗室約160家。

簡報全國認證基金(TAF)因「特定規範涵蓋所有認可實驗室,造成部分類型實驗室及技術領域運作及發展之困擾」,因此,TAF於2008年11月26日召開「土木工程測試領域」經營者座談會,決議:
1、考量土木工程測試領域認證特定規範後續修訂之困難。
2、明確對應各類型實驗室及技術領域之需求。
3、成立特定服務計畫,回應權責機關之需求。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林永裕先生說明本會會員技師經營土木、建築工程材料試驗室之困境,主要原因係主管機關制度尚未健全。目前工程材料試驗室檢驗或抽驗報告簽署人簽署,僅代表工程材料樣品之檢驗或抽驗結果,無法代表土木、建築工程之結構品質,最大受害人應為土木、建築工程之業主與購買房屋之所有權人。常務理事吳朝景、常務理事涂泰成與主委陳盛強亦分別說明,本會會員之前從依據技師法第12條到依據TAF認證經營工程材料試驗室之技師,均確認經營工程材料試驗室,遭遇極嚴重劣幣驅逐良幣之現象。

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7月25日資料,目前國內無「公共工程重大材料實驗室」相關法令規定,亦無法規規定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TAF目前土木測試領域共199家認可實驗室,自93年以來,被TAF停權者共32家。因此,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與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TPCEA)就前述經營者座談會決議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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