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會臺北市政府柯市長

【本報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施義芳理事長,於104年3月26日下午4時30分,拜會臺北市政府柯市長,同行人員有黃科銘常務理事、周子劍理事、巫垂晃常務監事;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洪啟德理事長;臺灣營建仲裁協會張錦峯理事長、朱台森理事、劉昭龍理事、潘文昇監事等人。臺北市政府陪同柯市長與會的有工務局局長彭振聲、副局長黃一平、法務局局長楊芳玲、都市發展局建管處處長高文婷等人。

拜會一開始,首先由施義芳理事長說明此行拜會議題,包括:一、請解決契約指定單一仲裁機構(獨佔)不合理之仲裁條款。二、請儘速通過鄰房現況鑑定範圍為開挖深度3倍之規定。三、請建立市府與公會承辦人之溝通管道(目前現況鑑定通知住戶公文,若有一戶地址錯誤,須以公文往來函復,失去時效)。四、請建立施工中之現況鑑定機制(指某案鑑定時鄰房為空地或施工中之工地,俟該案開工後,鄰房已建至一定樓層或已完工之情況)。五、建請市長考量擇一道路示範共同管道路平之可能性。六、建請建立專業團體(如土木、建築、結構)災害動員之機制。七、目前各地嚴重水荒,臺北市雖無問題,惟應發揮領頭羊角色,支援新北市水源,並提倡節約用水。

針對省公會提出之議題,臺北市政府立即回應如下:一、市府契約對於仲裁機構將三機構並列(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臺灣營建仲裁協會及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由廠商與業主之間合意選認仲裁機構。二、鄰房鑑定採開挖深度3倍之水平距離乙節,104年3月13日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修正會議,已決定恢復,將儘速辦理後續事宜。三、有關通知住戶之會勘函發生問題乙事,同意建立市府與公會承辦人員之溝通管道,以即時處理問題,減少公文往返及民怨發生。四、有關施工中之現況鑑定機制,請公會提出具體方案,供建管處參辦。五、萬大線與福國路將朝示範共同管道路平方向辦理。六、有關建立專業團體災害動員機制,工務局將邀請相關技師公會成立專業團體災害動員平台。

另,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洪啟德則提出以下四點意見:一、「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禁建限建範圍內列管案件管理及審核基準」明定鄰接捷運設施之基地,須在申請建照期間,提送建物對捷運設施之安全評估,評估內容涉及深開挖設計與分析,捷運局一向由內部書面審查;同樣狀況,高鐵公司鑑於專業及人力不足考量,一律委外審查,建議捷運比照高鐵公司,委由第三公正專業技師公會代為審查。二、夜間進入捷運設施施工,必須事先向捷運公司申請,並向該單位洽借專用對講機與行控中心聯繫下軌事宜。惟捷運公司專用手機數量有限,下軌人員必須設法透過管道商借手機,形成不公平之怨,建議捷運公司能提供更便捷服務。三、臺北市之市區排水審查,係為建照申請必備項目,其審查目前由水利處評選一單位代為審查,已試行2年。建議審查單位能比照結構高樓審查或水保審查,遴選數家合格單位輪流辦理,避免產生一家壟斷及圖利情事。四、屋頂違建之案件,層出不窮,拆不勝拆。鑑於拆除人力有限,建議鼓勵市民自行拆除,若自行拆除者可提供少額補助,反之則採連續處罰。

針對市公會提出之議題,臺北市政府初步回應如下:一、鄰接捷運設施之基地須在申請建照期間提送建物對捷運設施之安全評估,是否委由第三公正單位代為審查乙節,將請捷運局評估考量。二、有關夜間進入捷運設施施工時商借手機乙事,工務局將轉達捷運局。三、有關臺北市市區排水審查單位,除水利技師公會外,會再加入水保技師公會及土木技師公會。四、有關屋頂違建的拆除,北市府建管處表示,市府疏導自行拆除為主,其次再強制拆除,目前90%疏導後自行拆除,僅剩10%強制拆除;另依建築法第86條規定:「…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於申請補照時一併罰鍰,但一般違建,因無法補照以致無法連續處罰。

此次土木技師公會在拜會市長之餘,提供許多市政建議,雙方充分溝通,相信對未來的台北市政建設,必有裨益。

956-8-1

會議場景

956-8-22

會議場景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版權重要說明】:本網站內容係由該著作權人或團體同意下轉載、或由該作者或會員自行創作上載發表之沒有違反著作權之圖稿內容,一切內容僅代表該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讀者認為文章或評論有侵權不妥之處,請與聯絡我們,將儘速協同處理;同時未經本網站同意請勿任意轉載內容,我們也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