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大橋封橋演練實錄

為提升橋梁使用安全,避免后豐橋斷橋事件重演,公路總局特於97年10月15日辦理集集大橋封橋演練時,邀集本會林理事長、各縣市政府橋梁管理單位、台北市、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及本會等單位專家學者蒞臨參觀,期望藉由封橋實地演練,各與會單位所提之各項建議,集思廣益,截長補短,以檢討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封橋標準作業程序(SOP)」,防患於未然;若橋樑不幸發生災害或有發生之虞時,能將災害降至最低,以確保用路人生命財產之安全。

本次演練係由公路總局周副總工程司胤德主持,本會宋昌國及蕭清輝技師代表參加,全程分簡報、演練及檢討會三部份,歷經二小時,簡報及檢討會於集集攔河堰管理中心會議室舉行,演練地點則於省道台三丙線集集大橋。該橋位於南投縣集集鎮及竹山鎮間,跨越濁水溪,全長420公尺,寬7.6公尺,於民國68年4月完工通車,屬老舊橋粱之一。

本次演練情境為強烈颱風來襲,南投工務段奉示成立緊急應變小組,轄區內省、縣道205座橋梁全面警戒,其有橋墩沖刷嚴重列為重點監控之橋梁,排定24小時警戒輪班人員,進行封橋及撤封作業。

封橋分六個程序如下

程序一

警戒輪班人員每班4人輪值8小時,警戒人員4人代號為警戒甲、乙、丙、丁,警戒甲、乙駐守於竹山端,警戒丙、丁駐守於集集端,相互以無線電聯繫,任務為觀察水位及目視橋面狀況,適時回報工務段緊急應變小組,管制組則攜帶阻絕設施於橋梁兩端待命。

程序二

水位上漲或橋面有異樣認定需封橋時,警戒甲通知工務段緊急應變小組,警戒乙報告段長,該小組通報組負責聯繫各相關單位。

程序三

警察單位接獲通報趕抵橋梁兩端執行交通管制,警戒甲、乙於竹山端,警戒丙、丁於集集端同步啟動第一階段封橋作業,以警示帶、交通錐及警示燈封橋;封橋後,警戒甲、丙持續觀察水位及檢視橋面狀況,警戒乙、丁與警方共同執行交通管制。

程序四

於第一階段封橋完成後,緊接第二階段作業,管制組於集集大橋派駐人員,代號為管制甲、乙、丙、丁,管制甲、乙駐守於竹山端,管制丙、丁駐守於集集端;第二階段封橋為佈設充水式護欄,管制甲、丙於先將護欄推下車,管制乙、丁作排列,警戒人員適時支援,排列完成後再由水車灌注。

程序五

第二階段封橋完成後,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危機事件新聞處理作業原則,於危機事件現場設置三道警戒線,此為勤務警戒線。警戒乙、丁配合警方執行交通管制,管制人員則以拒馬、警示帶及警示燈等繼續作一般警戒線及新聞警戒線,並佈設替代路線告示牌及指示標誌,完成後管制人員撤除。

程序六

三道警戒線佈設完成後,警戒乙、丁持續配合警方執行交通管制,警戒甲、丙持續觀察水位及目視橋面狀況,段長則以電話通報處長封橋作業完成。

撤封作業分三程序如下

程序一

當封橋原因消失,警戒甲通知工務段緊急應變小組及段長,該小組後勤組於橋梁檢查工作確認安全無虞時,進行撤封作業。

程序二

撤封作業由管制甲、乙、丙、丁辦理,先進行勤務警戒線撤除,再依序撤除新聞警戒線及一般警戒線;工務段緊急應變小組通報組則聯繫各相關單位撤封訊息,段長再以電話通報處長撤封作業完成。

程序三

警戒人員持續觀察水位,至中央氣象局解除山區豪大雨特報時撤除。

本次演練現場指揮官為南投工務段謝哲雄段長,謝段長服務公路總局二十餘年,曾擔任員林工務段段長,掌理八卦山隧道養護工作,對於隧道行車災害緊急應變作業十分熟練,且經驗豐富,主導多次大型演練,並建立隧道週演練、月演練、年演練等制度,對於各項演練要求嚴格,務求確實無誤。所以,自八卦山隧道通車以來,多次行車意外均能即時發現,第一時間迅速處理。本次演練現場,由其指揮自然駕輕就熟,各項程序亦迅速確實皆達預期,整體演練成果堪稱圓滿成功。

惟如前述,每一危橋所需警戒之輪班人員甚多,每班4人輪值8小時,即每座危橋每日需12人,工務段現有人力,除需辦理經常性業務外,是否仍有足夠人力負荷,是否需配合委外人力,或建立遠端監視系統,以減輕第一線人員之負擔,及避免因人力不足所造成之遺憾,似為公路總局當前最需解決之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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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習前會議 第一階段封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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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封橋完成 一般警戒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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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警戒線 撤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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