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身為一個工程技術人員,想了解到底是如何炸成這樣?為什麼會炸成這樣?所以有了下列問題去思考。

第一、為什麼是整條路會炸出一條大壕溝?

筆者8月1日6點多到現場三多路與凱旋路口時,當場愣住,怎麼可能會整條路炸出一條大壕溝,回來與同學倪技師聊上,他說氣體從污水下水道炸的,我回答不可能,因為深度不對,自己又想了一下,看電視孔蓋有滲漏出氣體,心想有可能是雨水排水箱涵,8月2日早上再到現場去搞清楚,果然排水箱涵側體及頂蓋不見了,但底部都在,所以當下判斷是氣體因管路破洞漏出,竄入排水箱涵,氣體炸開方向是向上二邊約45度斜角炸開,排水箱涵是由三多路(高速公路涵洞)向凱旋路排,沿凱旋路一路排到一心路,再由沿一心路排向西至正心醫院前轉至醫院西側公園止,長度約6公里,可見洩露出氣體量應該是很大。現場炸開威力可以把車子炸到三樓屋頂,可以推測威力,個人臆測在這種威力下,人是可以粉身碎骨,再大火一燒那結果是可以想像的。

第二、到底是什麼氣體及多少數量的氣體炸成這樣?

目前環保局証實是丙烯。那丙烯是何物?大概敍說一下。

丙烯分子式C3H6,是一種無色氣體(在室溫及標準大氣壓),帶有較淡感覺不愉快氣味。丙烯是以礦物燃料--石油、天然氣和煤作為原料進行生產的。 丙烯是煉油和天然氣處理的副產物。在煉油工業中,乙烯、丙烯和其它化合物是通過更大的碳氫化合物裂化的方式生產的。丙烯也可以通過對裂化和其它精鍊過程得到的產物進行分餾得到。丙烯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過度接觸可能會導致鎮靜和遺忘,到昏迷或死亡,效果同苯二氮平類藥物過量,吸入還可導致窒息死亡。

健康危害:本品為單纯窒息劑及輕度麻醉劑。急性中毒:人吸入丙烯可引起意識喪失,當濃度为為15%時,需30分鐘;24%時,需3分鐘;35%~40%時,需20秒鐘;40%以上時,僅需6秒,並引起嘔吐。慢性影響:長期接觸可引起頭昏、乏力、全身不適、思緒不集中。個别人胃腸道功能發生紊亂。

危險特性:易燃,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與二氧化氮、四氧化二氮、氧化二氮等激烈化合,與其它氧化劑接觸劇烈反應。氣體比空氣重,能在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由上述:比空氣重,常溫下(約攝氏30度左右)易燃,因為比空氣重所以集聚在排水箱涵內不易排除,往低處流動,由於這個原因是丙烯流到正心醫院側公園排水箱涵的原因,晚上9點10分左右三多路與二聖路口排水孔蓋竄出白色煙霧,應該在那時已經竄入排水箱涵恐怕量就很大了而且滿載,10點10分又開始輸送至11點30分才停止,這些洩露丙烯未見妥適處理反而繼續輸氣,保守估計有10公噸丙烯外洩,可以判斷係造成本次大氣爆的主因。

第三、人員送氣的過程是如何操作?人員是否有疏失?

依據環保局長陳金德2日公布管線監控資料及前鎮儲運所提供的華運-榮化管線監控資料,7月31日晚間8時43分21秒,兩邊輸送管的壓力遽降,每平方公分壓力單位從42公斤,掉到只有13公斤,明顯出現壓力異常下降,從工程經驗來看,就是管線有洩漏,只要洩漏發生,依常理都要關閉閥禁止供輸行為,檢查管路問題,因為輸出丙烯是易燃高爆氣體,豈可再行輸送,是不是榮化因為生產缺料,強行要求華運加壓供料?如果是這樣榮化及華運操作人員及主管,榮化及華運的負責人面臨刑法責任及民事賠償的代價是相當大。既然榮化是上市公司不可能沒有生產控管制度及SOP規定,操作人員顯然是疏失,所以將來面對法院傳訊最好誠實以對,讓該負責的人面對刑法。

第四、工安單位好像沒有人負責?

這種要人命的工作卻沒有明確法令規定工安主管單位管理,單單一個管線圖,中央說不能公布,也沒有要求各化工公司要主動提出給地方政府,中央強調工安是地方政府的事,這種當官只要權不負責心態表現無疑,恐怕要立法規定的清楚,讓地方有權有責去管理。輸送氣體應該向主管政府單位報告及核准才可以輸送,主管單位要抽查及監督,經濟部是不是對廠商放寬而便宜行事呢?監察院應該要主動調查吧,對往生30條人命盡些責任才是,單單管線圖為什麼不能公佈,搞不好經濟部根本沒有管線圖,所以不能公佈!每次發生這種事情消防隊員就面臨一次生死大戰。

第五、消防隊處理這種化工材料滲漏好像作業有不完美。

消防教育確實土法煉鋼,經驗傳承,需要再重新編纂教材。例如有關丙烯消防措施。

化工原料消防措施的標準作業程序好像有問題,每種原料不同,處理方法也不同,依照7月31日晚上作業程序有誤,應該疏散居民,離開現場,因為易燃性氣體爆炸,不能有人在現場,危險性很高,如果當時疏散,可能讓榮化嚇死而不敢再送氣,後果或許會比較好一些。

災害發生後現場實在一團亂,由於災害嫌疑5家廠商配合態度差點再度發生災害。

1. 災害發生後看到榮化一味推諉否認,令人髮指,如果榮化發現異常漏氣,立即停止輸氣工作,相信災害發生會小很多,一直至8月3 日查到榮化管路破損,才有承認部份責任及不情願道歉。8月4日雄檢再查出有4*7公分破洞,幾乎可以證明會有大量氣體,榮化的態度使得救災不順利,這邊在救災,榮化在那邊調皮撇清責任,讓救災人員會軟腳。

2. 於8月2日中石化說地下管路還有260噸丙烯,當然把市長嚇死了,不知如何處理。現埸有上千人在搶救,2日再傳出這種訊息,怎麼會是這種事情?好像死的不夠多,石化工業眼中只有錢,別人小孩死不完的態度,怎麼會這樣?在8月2日清晨筆者親眼看到564旅少將旅長親自指揮救災,為什麼救災人員是積極態度,嫌疑犯態度這樣冷漠無情?

3. 中油最該打屁股,是國營事業,又是石化業的老大哥,置身事外,躲的遠遠,石化原料是很專業,一副事不關已,其有派一部消防車或一個人嗎?地下管路還有260噸丙烯讓總統、閣揆都到現場,是不是要謀殺總統、閣揆,您說經濟部部長及中油董事長該不該自行請辭!

4. 顯然針對化工原料認識不足,專業廠商自私又不願加入,幾乎使高雄市步入萬劫不復。

災後工作作業程序檢討

1.建立災害處理最高指揮中心馬上統籌處理下列災後應變重要工作:(1)秩序維持。(2)現場傷患救護及安置。(3)現場採證收集及編纂建檔。(4)新聞發佈中心。(5)公關中心。(6)災民收容中心。(7)災民陳述災害受理單位。(8)志工報到受理申請及分配。(9)搶救支援報到受理申請及分配。(10)捐款處理。(11)死亡者後事辦理。(12)傷亡者及受災戶慰問金造冊及發放工作。

2.災害現場勘查建立主管單位負責損害(公私)物體鑑定資料收集及編纂建檔。

3.復建工作

(1)公共設施重建依據民生需求安排時程完成。
a.供電。
b.給水。
c.雨污排水。
d.瓦斯。
e.電訊(含有線電視,網路,電話)。
(2)私人建築物修復或重建
a.統一建立受災戶輔助放款標準:如全倒,半倒。
b.放款申請規定及要件。
c.放款作業。
d.完成後手續。
(3) 災害公共設施重建是否有條例規定檢視
a.是否需要另立法令。
b.編制時程:設計、預算、發包、施工、完工各階段管控。
c.成立考核追蹤單位。
d.定期及不定期檢討會議排除困難解決問題。
結語

1.在台灣不定期天然災害很多,如果工作重擔一直落在消防單位上,似乎不是一件正常的事,好像消防單位是一個超人,由於災害種類很多,有些不是專業,消防單位受到傷害最嚴重,所以似乎該重新檢討成立重大災害處理專門機構,每次重大災害處理更不應看總統動作行事。

2.人為災害發生,大部份是逃避法令,蓄意偷機行為(如日月光偷排放有毒污水事件),少部份是疏失導致災害發生,如果因疏失導致災害,反而損害較小,所以應該要有常駐機關至現場檢查督導,以預防性動作,避免不當的行為引發災害發生。

3.國家不要再保護不好的企業,不好的企業該淘汰就淘汰,反而對國家經營是一件好事;如同癌症早期就割除,不會影響正常的細胞運作。

4.建議立即推動共同管溝,以減少路面開挖,保護道路完整性。

5.要成立法律專責單位準備訴訟賠償事宜。

6.對於化工原料輸送管制須重新檢討,希望悲劇到此落幕,國家別再搞擴充石化工業的事,是不符合全民的成本。

923-8-1

炸開的排水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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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路受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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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旋路受害情形車輛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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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旋路受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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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路受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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