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提升整體公共工程環境,已將近期新政策新做法整合為公共工程躍升計畫,陸續在各地舉辦座談會,向機關及工程產業宣導說明,共同努力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公共工程躍升計畫之重點包括:

 一、向人民負責,採購優質工程—讓公務員發揮能做、肯做、敢做,首長公正、清廉、授權的精神,勇於嘗試好的招標決標方式,找到最好的規劃設計團隊及施工團隊,才可獲得最優工程。

 二、挑選優良規劃設計團隊及工程團隊—採最有利標評選優良廠商,或妥適訂定廠商資格條件,以吸引優秀人才投入,提升國家競爭力。自101年初開始推動後,7月間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技術服務案件比率已由63.1%提升至73.7%。

 三、以資深公務員為主的評選制度—鼓勵各機關推薦資深公務員納入工程會專家學者資料庫,協助其他機關辦理評選案。目前該資料庫已有資深公務員1,191人,各機關正推薦增加中。

 四、協助基層精進規劃設計品質—建構專家協審機制,借重外部專家協助機關審查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成果。推動上級機關統籌辦理技術服務及專案管理共同供應契約或開口契約,供所屬機關利用。

 五、履約爭議處理精進措施—研修採購法令,增加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人數,加速處理爭議;工程履約爭議須提出調解建議;先調解後仲裁之機制擴大適用至技術服務案;增訂廠商撤回調解時之收費上限;與工程相關之6種契約範本增訂有益仲裁機制條款。

 六、加強施工查核,提升工程品質—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加強查核與民眾日常生活相關工程之品質,減少民怨。利用全民督工通報系統,結合民間力量監督政府施政,101年底將增加智慧型手機網路通報(APP)功能,提升即時性及便利性。

 七、嚴懲施工品質不佳、偷工減料之廠商—落實履約管理,對於施工品質不佳、偷工減料之廠商嚴予處罰,對於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之廠商,依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於3年或1年內不得參與全國各機關之採購案。

 八、善用政府及民間建設資源—為因應102年度整體公共建設總經費較去年減少約194億元,鼓勵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協助在建工程執行能量;透過國際協定爭取外國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互相採認廠商資歷等方式,提升國內廠商競爭能力擴展海外市場。

 九、推動反貪腐,落實反貪腐宣言—於101年5月14日與工程技術顧問公會、營造公會、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工程學會及銀行界代表,共同簽署公共工程反貪腐宣言,宣示工程界反貪腐及營造清廉環境的決心,務期廠商不必行賄也可以得標、履約、驗收。

工程會主任委員陳振川特別指出,外國政府辦理評選案,多由公務員擔負評選廠商之責,我國則多仰賴外聘之非公務員專家學者。為發揮公務員服務理念與熱誠,善用公務員專業、守法之特質,讓更多現職資深公務員積極參與政府評選案,互相支援擔任外聘評選委員,由公務員負起責任辦好人民付託之採購工作,營造健康採購環境。先前媒體報導擔任最有利標評選委員之學者遭廠商買通,評選不公等違法事件,希望機關多聘其他機關之資深公務員擔任評選委員,協助評選工作。工程會將與產官學界共同努力,透過公共工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構建一個清廉、公正、合理之工程採購環境,提升公共工程品質,政府及工程人員獲得人民的信賴,各種外界不當之干擾及質疑自然會減少、消失。(工程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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