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局召開修法會議 既得利益者全力反撲

【本報訊】水保局於今年7月28日於南投水保局,針對施義芳立法委員日前提出之水土保持法第14之一條修正案,邀請各地方政府、學校、相關各技師公會召開研商會議。與會之學校、政府代表均一致表示維持現狀,其中屏科大之代表竟大聲咆哮,曰其為技師,何以不能審查水保計畫?


韓愈曾日:「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而該師竟從事「師者,傳道、受業、賺外快也」。一般大學的教師規則,都規定「全體教師必須忠於職守,善盡對學校應負之責任,致力於教學、研究及校內學術活動」或「專任教師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或兼職並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為師者,汲汲於賺取審查費,並與教出來的學生爭取業務,可謂人心不古,師道無存。


而水保局年年編列數千萬的同樣研究案,毫不避諱的一律採限制性招標,一般機關都怕惹上圖利罪,故都採最低標。而水保局同樣的案子,年年得標的都是那幾家,並且廠商、官員的主要負責人,大多都有同學關係,難脫瓜田李下之嫌。


由主管機關委託技師公會或相關專業團體,辦理水土保持計畫或水土保持規劃書審查,已行之有年,其審查單位由水保義務人直接選定,審查費用亦直接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費率,繳交審查單位。但水土保持局卻自行規定,其審查費用須由政府機關收取繳庫後,始得編列預算支應,目前由各機關辦理招標評比,造成有良心的行政機關作業量增加及困擾,官困民怨。


據本報了解,反對修法的政府單位是因為有下列「好處」:


1.可以苛扣技師審查費用,少者百分之五,最狠的達百分之二十。美其名曰行政費用,但政府支出應由政府編列行政費用支應,不是嗎?怎可苛扣技師之審查費用?可見廢止評比制度,政府不必處理這些行政措施,自然也就不需行政費用。


2.得在合約上要求得標者,要招待官員在風景區辦理2天1夜的旅遊活動,美其名曰研討會。得標者敢怒而不敢言,即使在不敷成本下,只得舉債辦理。


3.部分機關嚴重拖欠公會的水保計畫審查費,移作他用,形同詐欺。國立大學老師有國家支付薪水維生,遲個一年半載不痛不癢,但對技師來說,審查費可是賴以養家活口,付員工薪資。政府長期拖欠,令人情何以堪。


總之,審查費對於這些不良「債務人」,法界人士認為應該向法院提出清償之訴,不還則查封政府財產,也就是查封「市庫」或「縣庫」,勢必造成轟動,探詢者蜂湧而至,也可以讓這些弊端真相大白,並讓社會瞭解水保局多年來暗渡陳倉、倒行逆施的事實。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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