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循環經濟是政府5+2創新產業政策之一,工程會、經濟部、環保署與各相關機關,據此一同推動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協助產業發展。目前具體作法,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再生粒料產出單位之粒料品質,並落實流向管理,再由工程主辦機關,依據粒料特性,運用於較無環保爭議的工程項目。

工程會表示,再生粒料包括垃圾焚化爐燃燒後的底渣、煉鋼過程產生的爐碴(轉爐石、氧化碴、還原碴)。以往因為這些粒料之再利用流向未嚴格管控,造成廠商任意棄置或違法使用,工程會已協調環保署及經濟部,分別就底渣及爐碴建立品質驗證制度,並從源頭到終端,全程管理,一噸都不能少。以底渣為例,要求由各縣市環保局統一供料,並於每批再生粒料出廠時,出具檢驗合格證明,確保所提供之底渣,均為合格材料。

由於各種再生粒料的特性不同,工程會參照先進國家作法、及以往實際使用成果,鼓勵各工程主辦機關,優先運用於較無環保爭議,且已經有使用手冊、或施工規範的工程項目,以確保工程品質。例如焚化爐底碴,可運用於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道路基底層、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及其他環保署允許的項目;高爐煉鋼廠的轉爐石,可運用於瀝青混凝土鋪面。至於電弧爐煉鋼廠的氧化碴或還原碴,其使用手冊正由經濟部審查中。

查,再生材料運用於公共工程,先進國家已多方使用,國內也有具體實證成效,例如高雄市政府將轉爐石運用於道路鋪面,可節省工程經費、及延長使用年限2.5倍,且具有低磨損、高抗滑性、提升承載力與平坦度,減少噪音量等優點。

正確使用再生材料,以疏導代替圍堵,可兼顧環保及工程品質,達成愛護地球、妥善利用資源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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