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主任技師」在營造業法中主要職責見於營造業法第35條,營造業之主任技師(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

一、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

二、於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簽名或蓋章。

三、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

四、依工地主任之通報,處理工地緊急異常狀況。

五、查驗工程時到場說明,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六、營繕工程必須勘驗部分赴現場履勘,並於申報勘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七、主管機關勘驗工程時,在場說明,並於相關文件簽名或蓋章。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主任技師」在營造業機構任職,只要完成第35條第1至大8項任務,基本上就算符合營造業法規定,克盡職責。近來,對營造業第34-1條之修法,公會提出負面表列,就是杜絕被汙衊之虞,維護憲法保障人民擁有工作權;比對營建署官方堅持在正面表列作增列一點點甜頭,兩者仍有巨大認知差異。對照公務員兼職解構的潮流,「主任技師」工作尊嚴應同等看待,這場修法戰役,仍然煙硝日炙方興未艾。然回歸專業而言,「主任技師」對設計及施工樣態的督察、實踐或建議,是「主任技師」地位提昇的關鍵。針對此問題,筆者願提供如下見解,敬供參考。

一、 針對設計書圖無法或窒礙施工之處的建議

在工程施工之初,拿到設計圖,承辦營造廠都會將圖面標示尺寸、平面與斷面高度與長度作核對,再來就是主要施工項目數量的核算,這是基本動作;其次,才是對圖說是否有設計與實際現場施工無法對應之處,才是核圖重點。如有數量或尺寸未符之處,記得要發文澄清!

一般來說,設計公司對設計圖說或有交代不清之處,譬如:

1.開挖斷面深挖超過一定高度,如4~5m,以臨時鋼板樁打設作為臨時擋土 撐。

臨時鋼板樁打設作為臨時擋土支撐,最常犯的毛病就是地質調查不週全。

(1)因鑽探缺失致鋼板樁設計深度不足

在主要溪床深槽區打設鋼板樁做橋梁基礎擋土支撐,基樁是全套管樁,因為對地質中懷疑有細質粉土夾層,造成基樁周圍湧沙,最後一層下方鋼板樁變形,支撐潰敗,須重新回填以穩定地層。

因應之道:在樁位旁重新做地質鑽探,以取得之鑽探資料,證明有夾層細質粉土存在,重新加長、加寬圍堰鋼板樁。

影響:業主在檢討會中詢問鑽探是否有缺失,工程顧問公司對鑽探的取樣,在一定的距離內之鑽探,就可以免除鑽探不實的責任,業主還是需買單。

重點:河床上設計圍堰,關鍵的鑽探還是要選在靠近深槽區附近,不能便宜行事。往往細部規劃時遇到河床高水位,這時工程顧問公司要說服業主,編列深潮區在開工後,補作鑽探,以為檢核之用。

(2)臨時鋼板樁設計,缺少背拉錨定

為改善結構物(如碼頭)原有背填物的劣化、或舊有結構物須挖除重做,以臨時鋼板樁打設,維持後方基地穩定或便道交通。工程顧問公司通常設計臨時鋼板樁打設,往往缺少背拉錨定設計,主觀上以為鋼板樁固定端長度,可以提供支撐,不會傾倒。

影響:因為缺少固定端的地質鑽探,如現地因岩盤太高須作變更設計。曾有一例是減少開挖深度,另一例是修正為預壘樁增加背拉,也都經過冗長討論,浪費寶貴施工時間,工期長一點的還有時間磨,短一點的就影響到完工期限。因此,工程顧問公司在規劃階段就要有備案。若不能在一開始就做好鑽探,至少也要在特定條款規定及契約項目詳細表增列,在開工後第一時間,施作補充鑽探,以符實需。

二、 提供施工替代方案書圖之建議

在超級巨額工程,工程顧問公司在設計上,或許會考慮特殊工法,如預鑄方式施工,節省整個施工期;或對因應特殊環境做設計。施工廠商拿到施工圖,應對一些軟弱地層或水域的支撐要特別注意,以傳統支撐,如有未盡之處,就要提醒規劃者,謀求施工之替代方案。擬訂方案要符合:(1)原設計功能不能減損、(2)工期要相當、(3)成本如節省會導致扣款、超出廠商買單。雖然不盡合理,但因為要克服施工困難,所以施工廠商還是會提出優化施工替代方案。

施工中之替代方案提出,因為是廠商提出,工程顧問公司會要求施工廠商「主任技師」,對設計修正部分要提出功能不減損的變更方案。如現地支撐改為鋼樑懸吊在柱接頭或柱接頭增設托座,以利吊裝預鑄板或預鑄梁結構,都需「主任技師」審查簽認,所以不論技術部分,轉由開業技師計算或自行計算,專業部分都是可著墨、練功之處。

三、 施工中發現圖說不合理或缺失之處,列入督察建議項目促請修正

在河岸施工人工填築物(如塊石),與現場淤泥或原土接觸界面,要注意是否有在介面設計濾布,可以避免基礎淤泥流失,造成人工填築物(如塊石)變形或沉陷。例如在臨水護岸塊石舖設,開挖完成面上要設計舖設濾布,上層才能舖設塊石,如未舖設濾布,河水沖刷漫過塊石護坡面,會導致基礎細沙掏空,塊石陷落。

四、 施工中有建議,應以會勘方式尋求解決之道

施工中有許多施工界面,在設計時並未確認、或屬地質變異者,設計交代不清楚,如有數量認定差異之處,需善用以會勘方式為解決之道。

記憶中有建築師對美學的堅持,有打掉重做的地方,或打除後與設計圖標示不符,其一例是舊有胸牆須打掉重新與新設結構物銜接:對打除混凝土後的鋼筋銜接,鋼筋規範規定,施工廠商必須妥為鑿除,如有施工不當須以相同鋼筋植筋補足。同一案例是三區段不同時間施工的胸牆,一處完全沒有鋼筋設置;而其他兩處打除後,原有鋼筋號數不符及間距不足,就因為工地疏於辦理會勘,缺少對鋼筋不足是否是廠商敲斷、或原本就沒有施工紀錄或照片之完整陳述,雖有工程審驗單對植筋的數量紀錄,但後來結算時對植筋的數量就有爭議。

影響:對植筋的數量的認定,最後到工程會履約爭議處理,廠商僅獲得一半數量的補償。

建議:善用會勘做正式紀錄與認定,不論建築師因美觀拆除、或設計不週全,導致設計與現場不符,都要有書面紀錄,讓廠商施作的數量獲得保障。

五、 練就工作(鷹)架計算功力與實務連結

高樓建築物施工在雙北都市等都市建設,都會有施工計畫擬定與審議,經過公會審議合格,由機關核定執行。在雙北都市施工檢查執行時,往往都會發現核定的施工計畫,都在開發公司總部,難得有一本工作架計算書核定本,放在工地供參,但攸關公共安全的鷹架支撐或工作架施工,往往做的與核定施工計畫有差距,因此主任技師在督察作業上應該多關注。

1.在計畫書的結論與施工要連結,如架設工作架的三角架構件及埋設螺桿尺寸與間距,要與計畫相符。

2.與標準高度相異的高挑樓板、或車道版厚變化高度支撐設計,其涉及雙層鷹架設計規劃與實務搭架,都要事先與模板工班討論施工模式,避免不安全的施工方式,危害施工安全。

3.連結工作架的壁連桿,其間距與尺寸要與計畫內容相符。

4.目前施工計畫的擬定與內容上,主任技師應該要把關,讓核定的施工計畫能落實到施工實務。

5.如高樓建築物施工計畫如附合訂本PDF檔副本,連同正本一同核下,應該有利於工地隨時查閱之需。

六、 網圖對施工作業串聯與併聯的解決工進之道

工程施工如不幸發生進度嚴重落後狀況,一般業主會要求廠商提出趕工計畫,趕工計畫的擬定,關係到對原有計畫網圖的了解,及後續要徑作業的調整,是否增加資源,如增加模板數量或工班,始可奏效,或另開闢一個新工作面,以併行作業方式解決,「主任技師」都能參與,提出解救工進之道。

七、 公會網頁資料庫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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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經緯萬端,「主任技師」自我期許,在施工技術、品質與安全上,應有進取、管理之處,在向不合理法令的爭取、奮鬥之餘,專業的精進方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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