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任何商務交易,都該有契約行為,不管雙方是陌生或熟識,從一開始就得簽訂契約,或有人稱為契約、合同。工程更是如此,白紙黑字的記錄下來,以免日後有爭議時,口說無憑,那就後悔莫及了。

        工程契約有承攬估價單、承攬書、契約書及契約書等幾種,依金額之大小有所不同,但都有其效力,筆者都有用過。以下都用契約書來敘述。各式的契約都有其權威性,是不可侵犯的。業主及承包商皆應按照契約進行,若有爭議時也是以該工程契約作為依據的。

       筆者曾遇過一件案例:A業主委託B承包商蓋一戶別墅,也訂了一份工程契約書,重點概述如下:一、B承攬A建屋總價陸佰萬元。二、依建築施工設計圖拾張施作,而施工中A方可以隨時監督其品質。三、工期及逾期罰款,工程保固,毀約解約等事項。四、付款方式:整地完成付款10萬,基礎完成付款50萬,各樓版完成各付款100萬,水電完成付款50萬,工程收尾付款50萬,申請使用執照核淮後再付尾款。五、雙方簽名蓋章各執一份。雖然諸如標單或者價目表,單價分析表之類的,契約均末列入,僅要求照圖施作,但這樣的契約形式也可算完備了。如今工程巳完成約80%,A業主突然覺得他買貴了,不付該付的款項,B承包商就一狀告到法院。而A業主從C建商及D建商那兒取得各項建材及施工價目表,且都比較原契約總價便宜很多,具狀告B偷工減料。

      看了上述案例,這契約的權威性何在?再差的契約它也是契約,直到完成該契約內容,才算結束。有的契約10年、20年,甚至於一輩子都在執行,若訂約後任何一方覺得不好,僅可以換約,或者解除契約再重新訂約,絕不可單方面加入附件,或者拿另一套東西來批判原契約的不適用。要知道建材及施工價目表,10個人去算會有11個答案,筆者就會有2個答案。就算承包商工程延誤,工程逾期,業主理應依約要求賠償損失。至於未按圖施工,偷工減料,施工不當等,業主可以要求打掉重做,或者減付工程款,而非要求賠償或拒付工程款。更不可以另找C、D兩個商家的施工估價單來証明原契約的不適用。既然原契約沒有訂定各項建材及施工價目表,而是以每一個施工階段來付工程款,業主就得依約付款。

      筆者曾經扮過業主的角色,周圍經常出入的廠商不下4、5家,當某工程契約訂好後,契約執行中,就不時聽到一些聲音,告訴筆者該工程標價過高了,筆者不知其用意為何?但筆者知道契約是不可侵犯的,只有在執行中要求承包商照圖施工,甚至於可以要求在同級品中取用較高級的建材。也可以要求老板聘請技術較高的,手藝較好的師傅來完成它。

      講到各項工程算出的數量,沒有任何人可以說他算得最準確,首先,每項工程的損耗率3%至5%,那到底是用3%還是5%?尤其數量大時,會相差很多的。更何况有的損耗率還不止5%,這些都得看自已估算時是選擇嚴或鬆而加以判斷,還有看當時預算多少來加加減減。再說到單價,那更是不易捉摸,在寫預算單做標案底價時,雖然上級機關也提供一套單價手冊作為參考,仍然訪價了又訪價,直到自認為是市面上最便宜,最合理的底價,結果一開標,得標者用低於底價很多而得標,變成政風室及會計室要筆者寫報告,檢討為何會相差如此多。原來,該得標廠商剛好有一批閒置不用的模板,省下了這一大筆,當然可以用低過底價很多而得標。在訪價之初,會遇到該廠商嗎?就算遇到,也不可以在預算底價單上寫模板單價零元。筆者在檢討報告書上不知流了多少汗水,很累的。而這種情况還碰到很多次呢!

      在景氣不好時,廠商們搶標,真是有他們的,工資更是不用比,但那能做鑑定標準嗎?但是在景氣好時,一個建案發包,開標了12次都沒有廠商來競標,過程中一再增加預算,筆者認為那單價已好到不行,好到極限,就是沒人來。最後還是上級長官情商一家信譽不錯的營造公司來完成那件標案。那年度總算過關,不然又得年度總檢討了。

     所以說工程契約內的標單,數量及單價,不可以有第三者,第四者來說三道四的,若工程付款方式採用:一、每個月或兩個月等來付工程款。二、按完成的百分比來付工程款。三、工程材料進場經驗收合格,則付該項工程款的50%或另訂百分比。以上付款方式均得辦理部份驗收合格後,才可以付款,而這些方式就會用到工程契約中標單的數量、單價、總價等,但不會出現不相關廠商的施工價目表。

     前面別墅的案例是有一實實在在的工程契約,且它是可以執行的。除非A、B雙方都認為不能執行下去了,才可以由雙方同意解約。任何一方不同意都得依約執行下去,若一方一旦違約或毀約,那就得依照契約中的解除契約條文賠償另一方的。其實雙方可以好好的坐下來商議,該如何來完成契約,把彼此的傷害減到最低,且不傷和氣。世界實在太小了,以後總是會碰面的。筆者也曾經碰過瀕臨解約的情况,經過雙方恊調,總算把案件完成,皆大歡喜。

     契約中有一條終止契約的條文,據筆者看過多數契約,這條對雙方都是傷害,除非萬不得已,最好不要走上這條路。聽前輩及長官說,工程一旦重新發包就很不容易發包出去,那工程一拖就會很久了。幸運的是,筆者的長官都排除萬難,各讓一步,一一解決,彼此和氣的完成契約,達到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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