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媒體17日報導,台南縣長蘇煥智於楠西鄉南188線香梅三號橋通車典禮中,批評行政院工程會要求該案「斷橋、野溪、農路復建工程」等3案併案規劃設計,致橋梁復建工程停擺乙節,是扭曲事實,轉移焦點的說法,令人遺憾。

工程會今天澄清指出,香梅三號橋前後遭2次颱風侵襲,由於防範不當,致災害擴大, 基於工程專業考量,為避免受災地點災害繼續擴大或因復舊馬虎造成爾後重複發生災害,因此,要求復建工程必須整體規劃,從未限制縣府不可分標辦理工程發包,先完成設計的橋梁工程,在考量專家意見後,當然可以先行發包,以爭取復建工程時效。

 工程會表示,災後復建工程有其緊急性與必要性,為加速各地方政府復建工程之進行,分別於97年7月23日及97年9月19日2度發函強調各縣政府應先行動支災害準備金或移緩濟急調整年度預算,先行辦理規劃設計,並不需報經行政院核定,即可先行辦理,惟本案橋梁於97年7月卡玫基颱風期間出現路基淘空現象後,縣府辦理該復建工程之設計遲未完成,後又遭逢97年9月辛樂克及薔蜜颱風來襲, 致災害擴大而完全損壞。回顧97年7月香梅三號橋出現淘空現象時,如縣政府能以更積極方式辦理搶修作業,或許不會導致後來斷橋事件。

 工程會指出,通往臺南縣梅嶺風景區主要道路的香梅三號橋,臺南縣政府係於97年 11月7日函請行政院補助災害擴大之復建經費,工程會前已於11月4日先行邀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現場勘查,有鑑於野溪護坡之災害復建工程,縣政府提報之復建經費由原本267萬元,遽增約25倍達6,560萬元,橋梁復建經費由原本2,030萬2仟元,擴增為3,222萬6仟元,足見災害影響已擴及橋梁之復建功 能。

因此,與會專家學者建議:3件工程因復建工程區位相連,互為因果關係,不宜分割辦 理規劃、設計,應請縣府將3項復建工程併案檢討規劃、設計內容,並於完成30%實質規劃設計成果,確認整體復建工程方案可行後,再依審查結果辦理發包工程,若先完成設計之橋梁工程,在考量專家意見後,當然可以先行發包。工程會並將相關經費動支及設計原則告知縣府,並於97年12月3日復建專案小組會議後,於12月16日正式函知縣府,相關審議作業程序並無延宕。

 工程會再次強調,災後復建工程有其緊急性與必要性,工程會已於災後短期內調度大量人力,於1個月內完成各地方政府提報之四千餘件復建工程內容及經費的確定,而縣政府除應本於權責在第一時間搶修、搶通外,後續的規劃設計及施工更應積極彈性調度人力、建立標準作業程序、針對災因整體考量並就實需優先辦理重要項目,唯有在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合作下,才能儘速完成復建,回應民眾的殷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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