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公路工程

(本報訊)為打造具節能減碳效果之公共工程,落實環境保護,並協助國內綠色產業發展,增進國內綠色能源產業競爭力,行政院劉院長於98年3月11日「六大新興產業規劃報告」指示:「4年5,000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中,與綠色能源相關之經費比例過低,各項公共建設應有適當比例(例如10%)之經費採用綠色工法或綠色能源相關產品」;復於98年4月23日行政院3141次會議再行指示:「4年5,000億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中,不管是重大工程、危險校舍的重建,或是都市更新,希望至少要有10%的比例能用於綠色能源或綠色工法。」。

有關本次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中,道路橋梁工程約占總經費之30%,本部將要求各部屬公路工程機關執行時,應採用環保標章產品及環保署認定之可再使用材料,並依個案工程計畫特性,就綠色環境(景觀、綠化、保水等)、綠色工法(減廢、減量、延壽等)、綠色材料(綠色混凝土、再生瀝青等)選擇評估指標,以確保採用符合節能減碳設計原則之相關產品、設備,不低於工程預算之10%。

有鑑於公路建設一向被外界認為係環境生態的破壞者,近年來本部於推動重大公路建設計畫亦遭逢相當之阻力,為避免國人疑慮並兼顧永續發展與節能減碳,本部於後續推動相關公路建設時,將以工程全生命週期考量,把綠色內涵貫穿執行與營運,以達成經濟發展與環境生態之調和。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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