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均緯 社長、賴建宏 總編輯

近來工程界因政府組織改造,擬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廢除,並將其原有主管業務,分別移撥給其他機關,此舉造成工程界一片譁然。爰此,施義芳立委日前於立法院舉辦「論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改造之影響」公聽會,邀集相關工程界代表及業務相關之官署,進行意見陳述。

根據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明訂於民國 109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組織改造,其中與工程界有重大業務關聯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也將因政府組織改造緣故予以裁併。按目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政策規劃,將公共工程委員會掌理之業務,包括「政府採購」、「公共工程品質督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專業技師管理」共三大面向,移撥至其他相關機關,情形如下:

一、政府採購業務

政府採購業務組改後將移撥財政部,而財政部組織法第 2條,將政府採購明定為該部職掌事項,並於101年2月 3日經總統公布:於102年 1月 1日施行。於財政部組織法立法完成後,101年 8月14日行政院召開會議並做成決議,考量採購業務以工程案件數量為多,為維持採購業務區塊之完整性,政府採購業務改由交通及建設部承接。因此就目前現狀而言,財政部組織法於1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後,政府採購職掌之相關條文暫未施行,而由工程會賡續辦理迄今。

而就後續之組改規劃,將政府採購業務回歸財政部組織法之職掌,由財政部辦理,工程會目前辦理採購業務之專業人力,亦將移撥財政部,財政部因承接該項業務,在業務單位設置上亦將務實必要調整,以利人員移入及業務推動。惟如考量工程採購之專業性,實務上仍須由較具工程背景之交通及建設部辦理政府採購相關業務較合宜。

二、公共工程品質督導業務

因公共工程品質督導具有跨部會協調及督導性質,目前相當多部會(包括交通部),均有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因此,交通及建設部本身,就是須被工程督導之對象,實不適合負責督導各部會重大工程品質及進度之工作。因此規劃改由行政院或具跨部會協調功能之部會負責,繼續辦理統合國家總體建設之規劃。未來仍將於行政院,建立類似過去公共工程品質督導會報之機制,由督導公共工程建設之政務委員主導,並依目前工程會分設兩個業務處辦理相關業務之架構,相對設置一級業務單位,為該會報之幕僚作業單位,以維持業務量能及工程專業人才。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專業技師管理

現行內政部營建署,主管建築師法、營造業法及其相關子法擬定與訂定,為因應都市發展及建築管理需要,未來規劃成立國土管理署,納入技師管理業務,以整合營造相關上下游產業,使工程產業管理、工程營造、及工程技術管理,能有效管理,並提升行政效率,另依內政部營建署,規劃有關建築師及技師管理業務,將依其屬性將分由不同單位主政,以落實專業分工原則。

本公聽會聚集了工程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營建研究院、國家地震研究中心、台大土木系、中國工程師學會、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水土保持技師公會、大地技師公會、應用地質技師公會、台灣混凝土學會、結構技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環工技師公會、社團法人台灣北社、中華工程教育學會等代表參與。會中每位代表不約而同的指出,目前的規劃將讓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一分為三,造成工程產業及主辦工程部會,對應窗口增加、業務過度切割、不利事權統一。甚至提及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國家公共工程政策方向、採購法、品質制度與稽核。民國84年時有鑒於國家建設規模益增,而將當年公共工程督導會報,升格成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公共工程相關政策及督導考核,工程會儼然也是工程界的業務主管與精神之所在,後續若將工程與勞務採購,全數併入僅具財務專業之財政部,除漠視工程與勞務專業與特殊性,更將造成政府效能之弱化,影響至鉅。

因此,公聽會作成五大結論,並函知相關業務官署參辦,其具體內容包含:1.請公部門相關單位,應賡續民國101年8月14日研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決議,研議行政院組織改造,協助工程產業發展之規畫事宜,及102年12月12日政府採購業務,回應組織改造之移撥執行事宜,兩會議結論延續辦理。2.工程業界強烈表達,目前組織改造內含於交通及建設部,卻看不見建設部門,請相關官署單位正視工程業界心聲。3.從過去震災復原經驗,如921地震及兩次0206地震,行政院均能即刻啟動救災機制,並指揮工程會及技師公會投入救災。而工程會是工程專業的機構,也是其他部會所欠缺的功能,拆分工程會業務,卻又不歸屬交通及建設部,實有可議。4.工程會涉及國家工程專業與人才培育發展,除應慎重評估,是否應將規劃業務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移交國發會主辦為宜。5.工程界表示支持政府組織改造、人事精簡,惟目前組改方案,並未與工程業界充分溝通,建請行政院應辦公聽會,傾聽業界心聲,並慎思工程會存在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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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義芳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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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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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社長莊均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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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報總編輯賴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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