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內湖開發案的疑點與對策

慈濟內湖開發案引起各方矚目,但爭議論點似有一些錯誤。筆者僅就技術面(不討論保護區之法律面)提出一些意見,供各方參考。

第一:反對開發方認為,本基地可能會發生如林肯大郡般的順向坡滑動?

其實除非坡腳被開挖砍掉,且下滑的驅動力大於阻抗力,一般順向坡並不會滑動。筆者當年鑑定林肯大郡之破壞主因,乃因開挖地下室時挖斷順向坡坡腳,且原提供阻抗力的地錨因生銹破壞,而偏偏原設計者只考慮作用於面版上土壓力之平衡,忽略了沿順向坡破壞面自由體(free body) 本身之平衡不足。尤其是在暴雨時地錨破壞及水壓上升這兩個不利狀態同時發展,導致驅動力大於阻抗力而下滑。

若慈濟所蓋的建築僅位於平地(而非山坡),且地下室未開挖至任何岩盤坡腳(地質鑽探資料顯示岩盤在十餘公尺深),其實並不致發生順向坡滑動。

第二:本基地會不會發生土石流?

台灣近年來已對土石流潛勢溪流進行詳細調查,目前沒有任何資料顯示此保護區是土石流潛勢區。有水流未必會有土石流。

第三:基地增設排水溝及滯洪池是否有需要?

釋昭慧(及大部份人)認為員山仔分洪計劃成功,大大減少了基隆河的水量,故今後內湖不致於造成洪水。不過基隆河是屬於"外水", 由於堤防蓋得很高,泛濫造成的淹水機率百年一遇。而本基地之水源係由山坡沿谷溝而下,此係"內水"。除非基隆河破堤或由基隆河之支流與內水結合,否則由山坡流下的內水本身並不致造成大淹水。

我們常說大禹治水採疏導法,袞治水採圍堵法,其實以科羅拉多大學郭純園教授的看法,袞真正採用的應該是滯洪池工法。本基地屬溜地,百年前本就是大湖的一部份,蓋滯洪池是絕對有必要的。滯洪池最主要的目的是降低洪峰流量,延遲進入排水幹管的時間,以免塞車而造成內澇。但像溫妮和納莉颱風大湖山莊街淹水主因是大溝溪及排水幹管容量不足,與本基地關係不大。但是否宜在行水區內蓋永久性的建築?除非能証明該建築物對水之影響可以忽略,一般應該儘量避之。

依筆者淺見,本案之解決之道:上策是慈濟大發佛心,將整個園區改為生態滯洪池(類似台中秋紅谷),完全沒有建築物,慈濟也可避免良好的信譽遭人物議。中策則是以滯洪生態園區為主,建築物量體縮編,且儘可能無礙水流(例如一樓懸空有柱無牆,僅供平面停車,牆體結構自二樓起) 。下策則為維持現狀,既無滯洪池亦無透水鋪面,景觀雜亂破舊不堪,保護區真成了破壞區。

園區之外,更重要的是大湖公園的清淤必需持續積極進行,以發揮主要滯洪池之功能,且附近都應該採用蓄水量大且不易堵塞的透水舖面(可向汐止禮門社區取經)。

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最近將審查慈濟內湖案,但成員中缺乏與本案最相關的地質、水利、大地、水保與土木工程專業背景。此正如同柯P查弊的廉政委員會委員中獨缺工程背景一樣,專業範圍並不完整,建議可由土木等技師公會推荐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技師出任。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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