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不宜成立鑑定機構資料庫


子曰:「惡紫之奪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邦家者。」,從目前社會的亂象,如「胖達人麵包」人工香精風波、「山水米」以越南米冒充台灣米、電視名嘴的嚎哮,如TVBS 電視台的「週末熊新聞」節目,演出名嘴選秀,必須具有含血噴人、妖言惑眾、見風轉舵、積非成是、禍國殃民、有一分證據說十分話的能力,才能入選。諷刺當下,實在是入木三分,不得不佩服孔老夫子在2600年前的先知卓見,預言了現今社會的實況。

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是極端專業的工作,現在變成好像甚麼人都可以鑑定,不具憲法規定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的人也濫竽充數,讓鑑定工作成了像耍嘴皮子。以往也曾經法院委託嚴慶齡基金會做房屋損害鑑定的工作,令人匪夷所思。為了保障鑑定品質,工程會提議成立公共工程技術鑑定資料庫,雖立意良善,但可能讓一些不具鑑定資格者有藉機漂白,成為名正言順的鑑定人的風險。

雖然工程會信誓旦旦,表示絕對可以嚴格把關,但請看目前台灣的政治人物,可謂一人得道雞犬昇天,家人可以喬事情,可以合法佔用國有土地。若允許非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可以成立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機構資料庫後,有心人利用政治人物向工程會施壓,要工程會同意評鑑後成為合法的鑑定人,按以往的社會經驗,以及最近的法務部長去職案,工程會是無法抵擋的。

另一個不宜成立的原因是工程會一年預算5億餘元,辦理經常性業務已經捉襟見肘,如補助辦理亞太工程師業務,只能補助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盞盞之數,逼的該委員會只能向技師公會募款。同樣工作營建署卻能補助建築師公會大筆銀子,讓建築師公會提早數年即能加入亞太工程師協會。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工程會如增加辦理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機構的評鑑業務,在目前有限的人力、財力之下,實在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如目前辦理的公共工程品質查核業務,因人力不足,常常定了時間又改期。工程會改制又箭在弦上,只要交通部組織條例一通過,工程會立即改組,實在不需節外生枝,去創立一個甚麼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機構資料庫,徒然讓不具鑑定資格者可以漂白,讓公共工程鑑定品質受到傷害,實應懸崖勒馬,停止設立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機構資料庫作業。

最後還是應該回歸到法律基本面,古人有言,無規矩不能成方圓。若要鑑定品質受到保障,必須依憲法第86條規定,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方能從事公共工程技術鑑定工作,才是正本清源之計。

而從事鑑定工作有虛偽不實之陳述,如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可以送該專門職業之懲戒委員會懲戒,嚴重者可以廢止執業執照,等於剝奪謀生能力。但對於不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者從事鑑定工作,出了事故無法懲戒,等於無法可管,為政者不可不慎。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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