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97年度「建築及各類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服務」由中小企業得標統計表(如附表),總計由中小型工程技術服務廠商得標之案件比率近9成,金額比率近7成,顯示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大多由國內中小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及工程顧問公司承攬。
從統計表可知未達公告金額(100萬元)決標案件,計有4,799件,總金額達 16億元,其中屬中小企業之技術服務業者得標計有4,309件,金額達14億3592萬元,件數及金額比率各達9成,顯示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案件,絕大多數由中小企業得標。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1,000萬元)之案件,計1,680件,總金額44億元,其中由中小企業得標件數及金額比率分別為87%及86%,亦大多由中小企業得標。全部決標案件計6,759件,總金額約125億元,其中由中小企業得標件數及金額比率分別為88%及 67%。

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所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技術服務業於前1年營業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50人者為中小企業,目前工程技術服務業者,其組成型態仍以事務所或小型工程顧問公司居多。業者如欲加強競爭力,仍宜朝聯合事務所或大型化之顧問公司發展。

97年「建築及各類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服務」由中小企業得標統計表

採購金額級距 各機關全部決標案件 中小企業得標案件及金額
件數 決標金額(元) 件數 決標金額(元)
/比率 /比率
未達公告金額 4,799 1,602,600,404 4,309 1,435,920,806
90% 90%
公告金額以上 1,680 4,402,724,039 1,458 3,771,444,090
未達查核金額 87% 86%
查核金額以上 280 6,487,869,227 165 3,136,980,762
59% 48%
合計 6,759 12,493,193,670 5,934 8,344,345,660
88% 67%

附記:統計表所稱中小企業,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所定認定標準第2條:「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前1年營業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者(第1項第2款)。各機關基於輔導業務之性質,就該特定業務事項,得以下列經常僱用員工數為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50人者(第2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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