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與目的

新建工程於建造過程中出現損鄰情況及震後建築物之安全評估時,建物傾斜率的量測乃屬重要項目。通常新建工程建造時,若引發之損鄰須經過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鑑定之依據為建物在新建工程建造前之現況鑑定及損害之鑑定。此類之鑑定項目中傾斜率的量測即屬最重要項目之一,目前鑑定技師多採用經緯儀觀測法量測傾斜率。

技師報第823期(2012)[1]發表「建築物之不同測線傾斜率量測值合理性比較探討」一文中指出同一建築物內部之中間柱邊線、窗戶角落、梁柱交界點等測線的傾斜率值變異性較大,測線選用應以屋角柱線為優先,判定建築物傾斜度亦應以屋角柱線為準。造成之原因研判為泥作師傅施作習性,故而建議垂直量測時應盡可能選用屋角柱線,若選用中間柱邊線、窗戶角落、梁柱交界點等測線時,建議將泥作師傅施作習性列為選線考慮因數。

技師報第847期(2013)[2]之「以建築物窗框線量測建築物傾斜率可行性之研究」一文中指出,單一窗框垂直邊線施工時,因為受到模板及泥作較仔細之態度調整其垂直度,其傾斜率之代表性屬合理範圍,可以當成傾斜率量測之輔助方法,也可用於無屋角柱線或需觀測是否出現單一破壞層時之主要觀測法,惟窗框垂直邊線上下點之選取不可跨過一層以上,且建議須進行多扇窗框量測,相互比較判斷。當一棟建築物中出現軟弱層時,在該層會出現更為明顯的破壞及傾斜率值,此時以單一窗框垂直邊線量測法可呈現此現象。

國內許多建築物屬於老舊建築,建築物或因建造問題,或因使用因素,或因遭受災害等問題,致使老舊建築不論以屋角柱線或中間柱邊線、窗框垂直邊線、梁柱交界點等測線量測傾斜率,均呈現既有過大之傾斜率。由於建築物的量測傾斜率攸關修復補強方式及修復補強費用多寡[3],因此,有必要針對老舊建築加以探討其傾斜率量測結果之處理方式。

本文以老舊建築物傾斜率量測之合理性做探討,測量方法採用目前工程師最常用之經緯儀觀測法,針對現有老舊建築物普遍存在的現象,探討現行土木技師公會針對建築物傾斜率量測以及損鄰賠償等相關規定之合理性。

老舊建築物傾斜率可能出現問題

老舊建物因坐落位置凹陷無法量測屋角柱線或遭受災害所產生之建築物傾斜如圖1所示,圖1(a)為老舊建築坐落凹陷無屋角柱線可供量測;圖1(b)老舊建築既有傾斜率過高,由目視即可看出過大之傾斜率。

因建造時施工問題所產生之建築物傾斜如圖2,老舊建築施作時既已傾斜,圖2(a)為老舊建築窗框線及門框線為弧形而非直線;圖2(b)老舊建築之邊界柱線為弧形。

因建造時設計或使用因素所產生之建築物傾斜如圖3,圖3(a)為一二樓柱線施作時既已傾斜;圖3(b) 為圖3(a)上下層樓柱線交界處傾斜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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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老舊建築現況之既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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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老舊建築施作時既已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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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上下層樓柱線施作時既已傾斜
老舊建築物案例傾斜率量測

上述老舊建築因眾多問題致使既有之傾斜率過大現象,本文依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手冊[3]對於測線之選擇規定,量測三棟老舊建築物之傾斜率,量測標的物及測線位置如圖4所示。上述提及老舊建築物已呈現既有過大之傾斜率,其中可能之測線位置呈現弧形或S型,本文之三個案例之測線即為弧形或S型,故上下測點無法取為中間任一點,本文以測線之上下結構體交點為上下測點,量測點位及量測結果如圖4及表1所示。

圖4(a)量測屋角柱線,量測之傾斜率為1/74,圖4(b)量測門框邊界線,量測之傾斜率為1/129,圖4(c)量測屋角柱線,量測之傾斜率為1/153。此三個案例之傾斜率量測值均介於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手冊[3]規定之「房屋傾斜率 (Δ/H) 超過1/200 ,但未達1/40 者,鑑定技師應依評估結果估列建物損害部份之修復補強費用」,惟本文進行量測時,鄰近之工程尚未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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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老舊建築物案例傾斜率量測

 

表1老舊建築物案例傾斜率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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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建築物傾斜率衍生問題

上述老舊建築因眾多問題致使既有之傾斜率過大現象,由實際案例量測亦顯示結構物既有傾斜率已介於1/74~1/153之間,達到需估列建物損害部份之修復補強費用,惟此時工程尚未施工,建商可不負施工影響責任,且住戶感覺無安全之虞仍繼續居住。

一旦工程動工且案例住戶感覺其建物受影響而陳請時,若傾斜率複測變大但仍在1/40~1/200或超過1/40需「估列建物損害部份之修復補強費用」範圍時,此時建商是否需賠償,賠償金額是否按照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手冊[3]之規定給付。對於既有傾斜率過高之建築物,因施工損鄰須賠償時,不論賠與不賠,對建商及住戶均不公平。建築物雖然傾斜率過大,但原住戶仍感覺可居住安全無虞,因鄰近工程影響,致使傾斜率加大,安全受影響,以此觀點而言,建商須負責賠償。然站在建商角度看,受影響之結構物原已傾斜率過大,須負擔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手冊[3]規定之金額並不公平。

由於老舊建築存在傾斜率過大現象為普遍問題,本文建議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應依建築物既有傾斜率範圍訂定不同補償標準,以達到建商及住戶雙贏局面。在尚未修訂補償標準前,本文建議對於老舊建築傾斜率過大(超過1/200)之量測方法,建議不取既有結構物測線量測,而以參考線方式進行,例如本文案例二之測線,取同樣之上視點,量測下視點時,若由經緯儀上發現傾斜率過高時,則由經緯儀指示一與上視點成垂直之參考點,並將參考點標示於結構體上,以茲日後爭議時之複測用,此參考測線之傾斜率變化才是代表建築物受影響的程度,日後若有工程糾紛時,亦以此傾斜率增加量為賠償評定之基準。

結論與建議

老舊建築因眾多問題致使既有之傾斜率過大現象,本文依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手冊[3]對於測線之選擇規定,量測三棟老舊建築物之傾斜率,顯示結構物既有傾斜率已介於1/74~1/153之間,達到需估列建物損害部份之修復補強費用,日後若發生損鄰爭議時,不論賠與不賠,對建商及住戶均不公平,故本文有以下之結論與建議。

1.部分建築存在傾斜率過大現象為普遍問題。

2.建議土木技師公會應修訂既有補償標準,依建築物施工前既已存在傾斜率,施工後造成損鄰事件依傾斜率範圍分別訂定不同補償標準。

3.未修訂補償標準前,建議對於傾斜率過大之建築物取參考線量測方法,由經緯儀指示一與上視點成垂直之參考點,並將參考點標示於結構體上,以茲日後爭議時之複測用。

參考文獻

1.涂耀賢、黃科銘、周逢霖、江維頡、林正益,「建築物之不同測線傾斜率量測值合理性比較探討」,技師報,第823期,台北,2012。
2.周逢霖、黃科銘、涂耀賢,「以窗框垂直線作為建築物傾斜率量測之可行性探討」,技師報,第847期,台北,2013。
3.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手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台北,第83-84頁,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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