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勘結束後,看看時間還早,就請好友順道送筆者到曾經服務的機關,探望一下十幾年都沒有機會回來看的老同事,大家還以為筆者失縱了呢!同事提出一些要筆者幫忙的工作,因為筆者對那兒很熟,當場就幫他們解決,同時也留下通訊方式,以後再有問題隨時可以找到筆者,能夠幫上老同事的忙,心中真的很快樂。

防水協會的好友對此漏水事件提出一些建議,再加上自己的研判,似乎應該放棄這個鑑定工作,這時很巧的遇到一位資深技師,他做了多年的鑑定工作,筆者便請他去現場勘查一下,這是一個學習機會。勘查過後即開始收集資料,做現況測量,現場的查證,以及請專業做檢驗等,該技師仍不放心,又去請教資深技師好友們。俟資料收集得差不多了,大家共同研究如何完成鑑定任務,讓筆者做出第一件鑑定工作,確實學到很多,永生難忘。期間得感謝太多的人。同時筆者也想把成果與大家分享(如照片),在施工過程中的每一步驟都不得疏忽,本案缺失就在建築物深開挖時擋土牆的臨時斜支撐底部有一豎立支柱(H型鋼)做為阻擋,這類假設工程用完時絶對要拔除,只因為漏了一、兩支未拆除或沒處理掉,使得筏式基礎的大底,插了一、兩支H型鋼在櫃底深入土壤,要知道,H型鋼會銹爛腐蝕,造成水的通路,地下水位高時,就會從此處湧水,也帶著湧砂進入筏基空櫃內,同時造成筏基下的空洞,接著整棟建築物的承載力都出現了問題,建物產生龜裂、不均勻沉陷又是另一問題。如何補救、搶修都得花很多錢,糾紛就如此產生了,若進入司法程序,那條路就更長更煩了。

898-7-1
水從隔壁已滿的筏基空櫃,夾帶
著泥沙流到還空著的筏基空櫃。
898-7-2

898-7-3
未拆除或沒處理的臨時H型鋼支柱,長期浸在水裡
而銹爛腐蝕,造成地下水的通路。
過了一、兩年,筆者的老同事來電,要筆者協助他辦理建物耐震詳評,筆者從未做過,又再次抱著學習的心情,接受挑戰,想想若沒有去作那次的鑑定案,就不會去拜訪老同事,也就沒有這次學習的機會,而在這事件之前,也參與一件廢舊房屋構造安全評估,也增加了筆者對這次耐震詳評的信心。

近日,由於某公司的董事長及總經理都沒時間,詢問筆者是否有空幫忙參加一個會議,萬萬沒想到是去筆者曾經服務的建築師事務所參加會議,太高興了,又回到曾經成長的地方,於是總經理列印了一堆資料,要我先做功課,那是一件外島的土地開發案,才剛開始規劃,主持的建築師事務所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建築師等,筆者至少還認得六位以上。在家做完功課就興高彩烈的去到那熟悉的地方,也見到了老同事,快樂得不得了。更沒有想到總經理還讓筆者發言,筆者前後提出了三項建議,與大家分享:1.地質鑽探要做地下水位變化詳細資料,瞭解外島地下水是否受潮汐影響,但負責鑽探的顧問小組則持不同意見,認為對規劃中的建築物施工不會有影響,而不想做。筆者所持的理由是:任何建築物都需做基礎工程,地下水的變化會影響到基礎設計型式、土壤承載壓密、建築物上浮、沉陷的問題等。而主持人不置可否,但筆者已告知,若不做的話,成敗就看運氣了。2.由於是在外島,風很大,防風林很重要,除了要請專業設計之外更要與地上物配合妥善規劃。3.依契約規定每月月初須向業主提送上月工作月報,相關格式業主已電傳各顧問,請惠予填報,筆者看出該表格中的重點在於要填團隊人員工作人數及時數,主持人認為是自己的專業,不便提送,最好是能把此契約條文刪除。筆者則持不同看法:若工程一切順利,查業主一般會在每月提送的工作月報表上批示「准予存查」,也許看都不看,一旦工程不順,走入司法程序,這條文就非常有用了,且對乙方是種保障。或者中途解約、清算、補償或賠償等,這些都是證據,便於結算。業主既然把這項條文放在契約中,也就埋下伏筆,若執行者不照做,後果自負,屆時後悔莫及,因為筆者曾遇到數件類似案件,原告提不出上述的證據,只好認賠。最後,主持人聽了筆者的敘述而下結論:請各顧問勉為其難的依照契約填寫工作月報。說也很巧,在這次會議前不久筆者確實收到法院傳來的類似表格,才知還有這種表格,不只團隊人員工作人數及時數,還有工程期間所用機具種類及操作時數,都在同一張表格內,真佩服法院怎麼會有如此詳細的表格,所以筆者才可以理直氣壯的告訴同事們它的重要性,並分享這方面的故事。筆者經常在一些會議中告知這方面的經驗,至於成效如何不得而知,但有幾次見到成果,便有與有榮焉的感覺,也是一大樂也。

人生無常,但經過上天巧妙的安排,一前一後,就像是某種力量在推移,非常有趣,有時還有意外的驚喜,好玩之處就在不知道後來會怎樣的發展,若是事前安排好的已知道結果,那多沒意思。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