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19期 社論-從虎尾鐵橋談土木工程古蹟修復

今年8月2日襲台的蘇拉颱風,造成台灣各地溪流水位暴漲,也因雲林縣北港溪水暴漲及洪水挾帶大量漂流木滾滾而下,導致百年歷史建物虎尾鐵橋之橋身沖毀約30公尺。

虎尾鐵橋是在1907年由大日本製糖株式會社出資,委託英國著名工程公司West Wood設計,完工後供虎尾糖廠小火車運送甘蔗之用。8月3日文化部文資局副局長施國隆邀集成大、雲科大專家會診虎尾鐵橋,經詳細勘察發現遺失一座橋墩、兩支橋桁。會商後希望打撈尋回被洪水沖失的橋墩、桁保存為歷史殘蹟,另主體橋是否要維持斷橋現狀,還是整修回復過去樣貌,則有待深入評估云云。

虎尾鐵橋是不折不扣的鋼結構橋梁,鐵橋損毀,照說該由經濟部或縣府工務局會勘,反而變成由文化部出面會勘,探究其原因乃因其已被定為雲林縣定古蹟,直屬上級單位為文化部。

鐵橋的維護、修復,也因古蹟的緣故,必須依據「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6條的規定,需具有建築師資格者或具大專院校教師或相當資格者。並依照「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經列冊有名者,才能參與虎尾鐵橋修復之投標資格。而國內許多橋梁專家、學者,如不具「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之規定資格,再高明的橋梁專家也不能參與古蹟橋梁修復招標案。

覺得不可思議嗎?中華民國在台灣就是會產生這種不可思議的法規。導正之道應將建築古蹟與土木工程古蹟之修復資格分別辦理,讓真正懂土木工程之技師來從事土木工程古蹟修復,才能讓土木工程古蹟得到妥適的管理維護及修復。

今年7月24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開「如何推動土木文化資產之保存及宣揚座談會議」,由陳振川主委親任主席。當日結論節略以「...政府部門每年編列龐大預算經費推動公共建設,但對於影響世代深遠的土木文化資產保存卻甚少著墨,本會雖因組織改造面臨業務調整在即,但由於此議題影響世代深遠,本會對於保存土木文化資產責無旁貸,希望後續能轉由交通及建設部繼續推動…。」;「土木工程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自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營運及維護,為一完整生命週期,為妥善保存土木文化資產,不論土木或建築工程,均應由土木相關經驗之專業人員始能從事相關保存工作。由於部分古蹟及歷史建物屬於土木設施,爰有關文化部公告之『古蹟歷史建築審議委員會委員名單』者,應遴聘具有土木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以符實際。」

但我們認為應成立「土木工程古蹟歷史建物審議委員會」,完全由土木專業技師或具有土木專業背景之學者擔任委員,才能真正符合實際。有關前述土木古蹟限建築師才能辦理之事實,結論(八):有關古蹟文化資產保存所涉及之採購招標問題,本會將提供協助予以解決。關於此結論(八),我們將推動相關法規修法,企盼工程會能信守承諾,在修法上提供協助。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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