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31期 社論-政府應推動「綠土木工程」以落實節能減碳政策

行政院在97年10月17日核定「永續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政策白皮書」,至今2010年即將結束,對於土木工程並未提出「綠土木工程」之執行計畫與認證制度。

反觀行政院於90年3月8日核定「綠建築推動方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90年度開始積極推動「綠建築推動方案」,並針對不同類型建築物,積極推動維護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碳與舒適健康確保之綠建築設計與改善,包括:綠廳舍改造計畫、綠空調改善計畫、室內環境品質診斷及改善計畫及綠建材標章等執行計畫與認證制度。

而在道路工程、水利工程、水保工程、重大資能源工程等,時至今日,尚無明確的評核體系及認證制度。此與「土木工程法草案」未通過立法,乃致不能成立國家級土木研究所以推動「綠土木工程推動方案」,無法落實土木工程之節能減碳,實為重要因素之一。

行政院頒布的「綠建築推動方案」,其中建築部分訂定環境評估七大指標系統:「綠化」、「基地保水」、「水資源」、「日常節能」、「二氧化碳減量」、「汙水垃圾改善」。凡建築物需經過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指定機構,至少審核通過其中「日常節能」、「水資源」兩項指標,才可取得候選綠建築標章。

相對的在土木工程方面,是否可以比照規定公共工程造價在5,000萬以上的土木工程,都必須符合「綠土木工程」評估指標若干項目以上,才可以完成驗收?

工程會期望政府機構在工程採購時採用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新技術、新工法替代方案機制,希望藉由同意廠商提出替代方案,創造較機關所提原規劃設計內容更具省工、安全、環保(如二氧化碳減量)、再生資源、以降低整體生命週期成本的效益。

但在目前社會藍綠對立嚴重,廠商提出新技術、新產品及新工法,如果單價較高(新技術、新工法在未能大量使用時,單價必定無法降低),很容易被政治人物以偏概全,斷章取義,而使得核准該項措施者被戴上綁標或圖利廠商的大帽子。

再加上設計單位可能擔心需額外付出心力審查承包廠商提出之替代方案,也可能對替代方案無專業審查能力,產生設計監造者與施工者之責任界定不清的疑慮。而施工廠商對業主審查替代方案因專業能力不足,層層提報致審查期程冗長,也有可能影響完工期限的疑慮。且相關獎勵及利潤誘因不足等因素,造成各單位大多以最保守的方式執行工程採購,而無法提出使用新技術、新產品及新工法之替代方案。

而這些措施已在「土木工程法草案」加以規範,讓公務員進行相關程序時有法可循,不必擔心為落實節能減碳反而惹禍上身。如此方能落實土木工程節能減碳效果,主政者實應三思並加速「土木工程法草案」之立法。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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