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博的風波不段,讓工程界瀰漫一股不安的氣氛。政治層面的糾纏與解釋不清,往往犧牲掉工程界未來的伸展空間與社會服務熱誠。此處僅就為達到充滿藝術氣息的「花博」,卻因疑似藝術操作的採購程序而生漣漪,論述一二。

台北市民衷心期待花卉博覽會是藝術饗宴,花博的執行過程應該接受監督;公共工程發包單價是否合理必須禁得起第三公正單位及司法單位的檢驗,這是台灣社會僅存些許的民主成果;優秀、認真、專業之設計單位(技師、建築師等)不該以藝術為名,築起一道防火牆,而遮蔽了原本應該透明化的採購流程及政策討論,這是社會輿論所不能接受的。

首先需要討論的即是藝術之名,所有從事藝術工作者,深知藝術工作的辛苦,明白這個行業賺錢不易,亦希望藝術能夠得到應有的社會價值,但實務上並非每件藝術創作都可以標上高價。固然市民可以正視藝術的價值、重視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但是,並非所有文化創意產業都可稱為藝術品,並如花博竹編休息站那般幸運進入高價殿堂。假藝術之名哄抬工程標案價格(或掩飾浮報、經費、弊案),讓以宣傳真、善、美為理念的藝術專業者,染上腥羶難聞的銅臭氣息,對那些忍飢挨餓仍堅持創作理想的藝術從業者而言,是種莫大侮辱。顯見藝術創作者若能容易以高貴價格融入工程中,台灣的藝術創作者及專業工程師將成為大眾羨慕的對象。

花博工程採用決標原則為「異質採購最低標」,採用這種決標方式,就給了台北市政府許多可以「為所欲為」的空間,不必洩漏底價,就可以讓廠商以很接近底價的價格得標,換言之想指定那家廠商得標,肯定就是該廠商得標。

因為「異質採購最低標」的決標方式,是由採購機關組成「審查委員會」,依工程會98年12月17日修正頒布之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第4點規定「機關依本作業須知辦理開標,應依資格、規格及價格之順序分段開標。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總平均不低於審查標準所定及格分數之廠商,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第6點規定「本委員會辦理評分,應就各審查項目、廠商資料及工作小組初審意見,逐項討論後為之。審查結果應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只要審查委員會審議不合格,就算廠商報價再低也沒有用,因為在資格、規格標時就不合資格規定了。

查詢政府電子採購網公佈的資料「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美術公園區舞蝶館與風味館新建工程」案,11個委員中7個是市府人員;「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新生公園區夢想館、未來館與生活館新建工程」案,11個委員中7個是市府人員;「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林安泰古厝-茶花殿、閩式庭園整建工程」案,9個委員中5個是市府人員。上述之各標案中,台北市政府內部委員全部都過半數!

依常理推論及投標廠商角度分析,台北市政府可能藉由使其他廠商不合格的方式來指定自己屬意之廠商,難怪上述之案都只有一家廠商投標,因為一般廠商看到採用這種決標方式辦理,心裡有數可能得標廠商已經內定好了。

實務上,「異質採購最低標」在瓜田李下之嫌可能被貼上標籤,很少機關願意採用。若有通常前提要件是採購標的必須有「異質性」,且使用於採購金額較低的工程案上。倘若上述之案例數億元的鉅額工程真正具有異質性,台北市政府為何不採用最有利標以適用程序嚴謹規範之(最有利標評選辦理),而刻意採行容易操弄得標的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呢?

都市政策的監督是工程專業者對台北市民無可迴避的責任,透明的花博、其他公共工程、都市更新政策等都市政策,應還給市民能有監督辯論空間,畢竟政府所執行的工程預算及政策,都是來自人民辛苦血汗錢之繳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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