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際無障礙聯盟一行人,深受臺灣風土人情所吸引,滿懷期待與憧憬地來台旅遊,以體驗我們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情形。可惜寶島台灣展現的並不是那ㄧ道最美的風景線,而是「行有礙、通無暢,處處是障礙、處處是危機」的無障礙環境。

期間,他們隨機地走過幾個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空間,包括鄰里公園、騎樓、人行道以及迪化街等購物地點,結果卻令人大失所望,並怨聲載道,讓陪同人員尷尬不已、不知所措。諸如:大部分騎樓存在明顯的高低差以及階梯;人行道上遍布車輛、電箱、人孔蓋等阻礙設施;公園入口車阻或欄杆林立;路緣斜坡過於陡峭或開口狹窄等,不一而足。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身心障礙者至迪化街購物時,輪椅族被迫只能走在車道上與汽、機車爭道,不但寸步難行且險象環生。

從國際無障礙聯盟一行人,臉上落寞、不悅、甚至於驚恐的表情,事實上已說明了一切。會後他們雖然不想多說,但已充分釋放出其無法想像;並無法理解『首善之區的台北市,何以仍存在如此不友善甚至於已落後的無障礙設施』呢?光基本通行的呈現,即如此的不堪,更遑論日常活動細節所需的各項無障礙設施?單純的無障礙硬體基礎設施就做不好了,軟體的無障礙建設就可窺見一斑了。

如此之景象,經過他們轉述或播送至全世界,任誰也無法苟同『台灣是一個重視弱勢人權的國度』;任誰也無法同意『台灣是一個福址社會完善的國家』。除了重創台灣友善城市、人居環境的形象外,更為政府多年來努力建構的無障礙環境,給了一次極為難堪且無奈的考驗。

何以友善社會的台灣,如此令人失望呢?當歐美以及日本等重視身心障礙者人權的國家,已採用「通用設計」的理念,建構其無障礙環境,而我們仍停留在滿足「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的基準,並斤斤計較尺寸時,兩相對照,高下立判,也不難發現其癥結所在。換言之,他們的無障礙環境,是基於對人的尊重與實際需求,所設置的溫馨與體貼設施;而我們的無障礙,卻是基於法令要求,而不得不做的『生硬與應付的建設』。

自聯合國宣佈1981年為「國際殘障年」以來,提出「完全參與、機會均等」的宗旨,期能為身心障礙者建立一個可全面參與社會活動的生活空間以來,無障礙環境的建構,便普受歐、美、日等先進國家,所重視並積極推動各項政策。因此,無障礙環境的建構,不僅是一個地方政府的內政問題,更是國際人權指標、友善城市、以及福祉社會等國家形象的重要評斷依據。

因此,從「福祉社會」、「公民平等權」以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觀點,我們對於無障礙環境建構,所作的努力與成果不但不夠,更已有嚴重剝奪其公平使用公共設施、以及接近大自然機會的疑慮;甚至迫使其無處可去或害怕出門,進而衍生『足不出戶、自卑、自閉以及憂鬱』等家庭與社會問題。所以,還給行動不便者,一個「行的自由與安全」,將是台灣在邁入二十一世紀後,以及在面對人口老化、社福政策、以及提昇整體競爭力、與擠身先進國家之林,亟待努力的課題、與必須嚴肅面對的挑戰。

本報在此呼籲,內政部以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實現福祉社會,應從無障礙環境作起;若連基礎的無障礙環境都作不好,則無須侈言福祉社會」。此外,除大學建築及室內設計外,土木相關科系亦應開設無障礙設計或通用設計等課程,從教育上扎根,同時師法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作法。相信必須如此、也唯有如此,才能期待美麗的寶島台灣,有朝一日,真正達到「行無礙、處處無障礙」的宜居友善城市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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