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5期 社論-公安事件主因 政府官員不作為

民國102年6月10日,基隆市火車站前發生人行陸橋倒塌事件,幸好當時僅一名女子受傷送醫且無生命危險。此一事件發生時,媒體雖大聲躂伐,但因落橋時並無火車經過,且僅一位民眾受傷,因此媒體並不重視後續追蹤及持續性的報導,然而事情真的這麼簡單就可以結束了嗎?本報認為,如果政府官員再不重視公共工程之維護,可能要犧牲更多人的性命,才能喚醒這些冷漠官員的良知。

政府或民間投資興建之土木公共工程在生命週期內,因疏於維護以致危險叢生,每每造成人民生命財產之損失。有鑑於此,多年來土木產官學界因而持續推動土木工程法草案之立法,期能使土木公共工程從規劃、設計、施工、營運、維護等一系列生命週期內,能有法律之約束,使政府官員有法依循而進行必要之維護。

但遺憾的是,每當技師公會將「土木工程法」法案送至立法院交付委員會審查前,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交通部官員等舉行付委前座談會,官員皆主張土木工程法因政府各單位提出反對意見,且已有公路法、鐵路法、捷運法等規範土木公共工程建設,故暫無土木工程法立法之迫切性,交通部官員甚至提出技師公會所草擬之土木工程法民間專業版不切實際。

對於政府官員的不作為,本報深表遺憾。因政府機構怠惰,致公共工程構造物在生命週期內,無法源依循無法編列足夠的維護經費,故危險一再發生,一再損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但政府官員麻木不仁,仍一再強調,目前之公共土木工程建造、維護已有法源遵循,但事實真是這樣嗎?如果真是如此,為何地方政府沒有足夠的維護經費,對於已經知道具危險的公共工程進行維修,這些現象是否顯示這些未進行基礎建設維修之官員,都在做違法的事?檢調單位應追究相關工程管理機關。而主管工程官員怠惰,政府要如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交通部官員等批評技師公會版之土木工程法無急迫性,土木技師公會已公開多次表示,土木法公會版草案是拋磚引玉,目的希望督促政府機關為了提升台灣基礎建設的法令規章,能研議修訂對照版,再送請立法院審查。推動土木工程法之民間單位並無預設立場,只是期待政府官員應當拿出魄力,為所應為,否則放任公共工程災變事件一再發生,並損害人民生命財產,政府官員能不愧乎?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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