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2期 社論-營建工程訴訟制度躍升方案

行政院自98年7月即成立「行政院提升行政效能專案小組」,針對如何提升行政效能研議改進措施,而99年3月起以「整合政府對外服務」及「強化機關內部管理」作為行政效能提升之兩大重點工作面向,提出整合服務效能躍升方案。整合服務效能躍升方案啟動以來,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不餘遺力推動政策,只是人民似乎一直處於無感的狀態,而且埋怨與不滿的聲浪,持續增加與升高。環顧全球經濟大環境不佳,政府難以使力扭轉經濟的劣勢,這就要思索『治標』與『治本』的方法精義。

近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開「全國公共工程躍升會議」,分別就「健全工程執行環境」、「提升工程執行效率,健全產業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精進作為」等議題進行討論,為工程產業尋求最佳的因應方案,而目前工程產業亦期盼行政院能就『營建工程訴訟制度』提出治本的躍升方案。

司法院第一個「民事工程專業法庭」,已於99年9月正式掛牌上路,專辦審理有關土木、建築工程及相關業務所產生的工程糾紛民事訴訟案,兩年來已經呈現速審速結的成效。但是審理終結案件比率約為六成,顯示營建工程訴訟仍然存有諸如證據蒐集舉證困難及訴訟延宕等缺點。須設立營建工程專業法院,由專業司法人員處理工程糾紛相關案件,以收妥適審理之功效,並符合「整合政府服務」及「強化機關管理」之作為,提升司法行政效能。

專業的法院組織體系嚴謹,於層級上與地方法院同等級,營建工程法院下設公共工程法庭、建築工程法庭、工程調查處與專業分組,並得置法官助理、公設辯護人、司法事務官、調查官與書記官等。遴選具有營建工程專業背景的庭長與法官,配合一般法官共同組織審判庭,對於提升工程裁判品質與效率,有其宏觀發展的必要性,絕對不同於「工程專業法庭」的效能。雖然司法院積極推動法官專業化及加強法官專業訓練,落實專業法庭、增加專業人力等方向來發展。但是工程專業背景轉任的司法人力,因為熟悉工程專業判斷,充分瞭解兩造當事人的同理心,最能達到妥適審理之功效,自然審理終結案件比率就能提高。

一般法官其實很難真正在特定領域有足夠的專業,而真正作為裁判依據的,不是專業判斷而是價值判斷。司法院已經跨出第一步設置「民事工程專業法庭」的司法改革,期盼以國家長遠發展的基礎上,更慎密轉型為工程專業法院。『政府施政,人民有感』,必須建立在同理心的基礎上,期盼法務部與司法院能為營建工程專業法院再下新的里程碑,領導世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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