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於本(99)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自民國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未來國內公共工程建設將由新設立的『交通及建設部』主導。交通及建設部是整合目前的交通部、內政部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將內政部及工程會負責之市區道路興建養護管理、公共工程技術規範、建築師、技師及營建產業管理業務等移交『交通及建設部』統籌掌理,不僅有助於營建相關產業及公共工程管理之事權統一,並有助於國家基礎建設的統一指揮管理,此一組織再造方向與高度,大部份契合工程界的訴求,亦符合多數國民之殷切期望。

綜觀國外政府組織:法國有交通及住宅部、日本有國土交通省,對於總體公共工程基礎建設,助益頗大,有目共睹。公共建設是國家競爭力提昇的最重要指標,也是產業發展與競爭力的來源,更是國家經濟持續發展及提高國民生活水準的重要動力,台灣面對兩岸經貿發展及全球化,所面臨新的挑戰與契機,唯有公共工程的順利推動,才能確保台灣的競爭力。本報深信,本次組織調整,除可有效統籌國土規劃與發展、整合國家公共工程建設、妥善分配建設經費、提昇工程品質,以推動公共工程產業發展外,並可統籌營建政策與管理法令、調節工程建設所需人力、資金、設備之供需,達到提升民眾生活空間環境品質之目標。更有進者,可增進政府財政之整合應用、減少中央與地方政府間之資源浪費,達成永續規劃國家長遠未來之願景。

『對的事情就應該立即執行』,離民國101年,尚有1年多的時間,在此過渡時期,民眾的期待不會終止反而與日俱增,本報深盼各部會人員,自此時此刻起就應攜手合作,為『交通及建設部』之來臨,作最周延之準備,以利公共工程基礎建設之順利推動。

在政府組織再造成果卓著的情況下,工程界更殷殷期盼,攸關公共工程根基的「土木工程法」能早日立法,以為建設之圭臬。該法可建立公共工程制度,統籌公共工程資源,提升公共工程品質,促進公共建設,增進社會福祉,是為所有公共建設的根本大法,本報過去社論早有深入之論述。特別是現行公共工程相關法令規章,散見於各目的事業法令中,對於共通性之問題,諸如建設方針、興辦理念、資源整合等缺乏統籌之規範,造成當今公共工程缺乏整體性與廣泛性,以致影響公共工程之推動;「土木工程法」,一針見血,可適時彌補上述法令的疏漏,故除了成立『交通及建設部』外,制定「土木工程法」,亦是刻不容緩之課題。

翻閱過去的歷史,工程法案立法不易,公共工程委員會曾於民國90年提出「公共工程基本法(草案)」,經經過近10年的努力,尚無成果,是為先例。而今,「土木工程法」立法,同樣遭受各界質疑批判,工程會曾多次召開討論會議,可惜仍無法有一致之共識。

全民拚經濟為政府施政首要目標,在此政府組織順利改組的氛圍下,本報呼籲行政、立法以及工程各界人士,異中化同,整合力量,早日達成共識。本報更期待執政當局與主管機關,能更積極主動適時介入推動,儘速讓「土木工程法」早日立法成功,以健全國家建設之發展,這是國家建設成功的不二法門,亦是全民之福。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