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6日清晨3點57分,南台灣發生芮氏規模6.4、歷時約10秒的美濃地震,震碎了上百個家庭,震殤百餘人。台灣有史以來,即為地震頻仍的地區,住屋結構的耐震設計規範,自1945年開始發展,至1997年,即九二一發生前二年,只算「基本完備」,而九二一後至2004年,才算「完全完備」,後經再次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2011),才算得上完整的一套設計規範。而1997年以前,完工的建物,基本上都有潛在之地震風險。此次大震傷亡最慘重台南永康區的「維冠金龍大樓」,即設計於1992年(適用1982年頒布的設計規範)。

九二一大震後,政府針對「公有」建物進行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工作,建物經簡明的「初步評估」後,視初評結果進行接續之「詳細評估」;機關使用之建築物全台約三萬棟,自1999年至2016年2月,99%已完成初步評估,初步評估後的建物,也有93%完成詳細評估。因此,全台公有建物,基本上可視為風險管理尚稱良好;但私有建物,則大多未進行相關耐震能力評估,全國百姓生活在高度的風險中。

據了解,全台約有113萬棟建物,係依1997年以前規範,完工使用的高風險建物,大多沒進行耐震能力評估。內政部曾於九二一發生後近十年,即於2007至2008年間,推動「原有合法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促進條例(草案)」之立法,後因茲事體大,執政能力不佳無法進行而作廢。2015年內政部發布了「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推動「一年500件初評、20件詳評的計畫」,對全台113萬棟高風險建物,可謂杯水車薪,因而這計畫救不了維冠於南台大震倒塌的命運。

我們深知台灣進行全面私有建物之耐震評估,影響層面既深廣又複雜,而評估結果當然會影響到資產等級(不耐震的房子自然價跌),然而此次維冠的事件,告訴我們這件事是刻不容緩的。我們認為針對全台113萬棟高風險建物,可先進分析彙整,分類分級,擇定優先順序,逐漸解決這些既有瑕疵建物。

首先「私有而公用之建物」,應立即優先修法,強制自費進行耐震評估;其次,類如住商混合建物、商用大樓、或開放空間的大樓、一樓挑高的軟弱層建物以及地質狀況特別有風險之建物…,最後才是一般的公寓住宅。當然在進行上述的作業時,可併行實施一些配套措施,鼓勵並促進私有建築物所有人之樂於配合;像抵繳房屋稅土地稅、透過金融機構與政府利息補貼、甚至加強都市更新…,才有解除建物高風險之一天,避免此次震殤之重蹈覆轍,腐蝕國本。

此外,台灣住宅強制地震險亦是需改革的標的,其「齊頭式」的費率(1350元/年)與理賠上限(150萬不論房子大小),根本是吃大鍋飯的作法。針對耐震評估「未進行」之建物,應有一個較高的費率且保額較低;而評估與補強後保費遞減,且保額提高;而貸款利率亦視地段與結構耐震能力授信,這才是促成私有建物自行進行評估的動力與誘因。

至於這次維冠大樓倒塌事件,大家更應痛定思痛,杜絕今後之建築物再有如此弊病,亦即應正視監造權落實的問題。因此,現時點應該是澈底解決沉痾的時候,惟有自內以耐震評估,自外以自由市場進行建築物設計監造服務等級的提升,才能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有基本的風險管理與保障。

總之,逢此鉅難,我們撫慰生者,惟有更戳力投入耐震工作與建築法之改革,才得以確保下一次的災難得以安全渡過,才得慰亡者在天之靈,不枉他們犠牲血汗之軀,換取我們下一代更安全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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