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是代議政治及政黨政治的運作核心,相關議案涉及國家大政並牽繫國人權益,因此,立法委員在法案訂立過程,應務實地由專業角度審視與評斷,諮諏眾議,周延謹慎考量,務求法案能符合最多數人民的期望,以免影響必要的建設施政。因此,民主、進步的政府,立法委員不應倉促立法! 根據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13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亦即屆期不連續原則)。因此,回首過往,各界立法委員在任期屆滿前,日以繼夜,趕場審議法案,挑燈夜戰審議的場景,令人啼笑皆非,心有戚戚焉!因為從法案議決歷程,實不難發覺明顯總集中於會期結束前的幾天,更甚有短短兩週內,通過整體議案之半數的紀錄,試問,如此匆匆完成的立法,其品質當然堪慮,其配套當然不周全。為人詬病的食安法令、如同兒戲的證所稅法…,就是鮮明的案例。 更有進者,最後來個『包裹表決』,把金銀銅鐵或垃圾法案,一起包裹過關!立法委員諸公早已累癱在議事堂上,哪管他通過的法案品質內容如何?戕害國家人民權益者,莫此為甚。由於如此的『包裹表決』,幾已成慣例,也讓有心人士利用此機會,默默運作一些法案企圖藉機朦混過關。像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營造業法第30條及第62條條文修正草案(工地主任變相擴權)』…,法案趕集闖關之舉,都是令有識之士憂心之事。 本報認為立法院長期效率不彰,固然是公認的事實。但因相關議案涉及國家大政且攸關國人權益,因此,仍要嚴肅呼籲立法委員諸公,在法案訂立過程,應務實地由專業角度審視與評斷,以免影響必要的建設施政。而目前正在審議的諸多重要議案,譬如營造業法修正草案,因對營建工程產業影響深遠,在議案決議前若無審慎研議,可能修法不當,造成一年後再修的後果,故應妥予正視。 談到日前喧騰一時的證所稅法案,即為不謹慎處理的通例之一,該法案原為追求社會正義而開徵,歷經反彈而廢除,而後再復徵,終因不為大多數人所接受認同,最後難逃被廢除之結果。該等事件,正突顯立法無深思熟慮與混亂的行政體系,如此不謹慎、太倉促的結果,歷經數年,不僅會讓政府、社會同時受傷,更讓全民成為最大的輸家,實為立法者之殷鑑。 綜上,涉及全民權益的法律議案,不應僅追求通過的數量,應從是否有利於國家長治久安觀之。更要務實體認,法案的多寡,其實沒有優劣之別,只有永續與短視!如今本屆立法院會期,即將於十二月中旬結束,而新政府與新民意亦將於明年產生,在這轉換期間,本報懇切地呼籲,本屆立委諸公,本於天職與責任,仍應審慎周延的審議法案,寧缺勿濫,不負國人託付;而明年新政府團隊、新國會代表,亦請將法案研議,回歸務實與專業,讓台灣能夠持續穩健地往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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