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6期 社論-敦促工程採購回歸正軌,提高品質與國家競爭力

邇來國內重大公共工程,像是金門大橋、機場捷運、南港軟體園區二期工程,都採最低價標決標,卻造成很多工期延宕暨品質低落爭議,民眾對於公共工程擁有的大多是負面印象,我們不禁要問,到底台灣的公共工程出了什麼問題?


查前內政部長李鴻源曾表示,國內近98%工程,都採取「最低標制」決標,是造成工程品質不良影響之原因;另遠見雜誌,整理出影響公共工程品質八大因素,其中最大弊病就居然是最低標之採購制度。


又,公共工程的招標作業,本來就有採取最低價標或最有利標的兩種模式。在政府經費預算有限的情況下,前者的重點是可以有效控制成本預算,並且可讓承辦人員降低圖利廠商的風險,但包商偷工減料影響工程品質則是瑕疵;而後者,不以價格的高低為唯一指標,希望能夠兼顧工程的品質,以期獲致工程品質與廠商合理利潤的雙贏結果,只是最有利標如何認定?相對較缺乏客觀指標,難免遭到質疑,以致躊躇不前。


固然「最低標」採購,因具有簡易及公平競標精神,依價格高低決定得標與否,亦不檢視投標廠商之履歷紀錄,容易選到沒有履約能力廠商。且長期以來,低價搶標造成施工品質不良、進度落後、及履約爭議不斷,並導致優質廠商退出標場,形成劣幣逐良幣現象,影響國家建設之品質及進度,十分鉅大。


520新政府上台後,工程會拋出『研擬重大公共工程招標改採最有利標』的改革方案議題。對此,林揆認為:首先須解決承辦公務員壓力問題,否則不可能成功。眾所周知,長久以來,公務員辦理工程採購以最低標制,誰的出價最低誰就得標;若改採最有利標,則因現行招標制度素來以「最低標為原則」,豈不動輒被檢舉圖利廠商?


而這樣的寒蟬效應,不免也蔓延到主計、政風、審計、檢調等單位。當大家習慣於盲目以最低價決標為原則,若有任何其他的選擇,似乎就成為例外,而例外有可能是弊端…,是以承辦公務員,為了自保,誰敢勇於任事;因此,當前政府之施政,所以績效不彰,與過度強調防弊,可謂其來有自。


因此,林揆提出『建立檢察官事前參與評選,並將政風、主計及審計人員納入集體決策』,不再由一個或少數公務員負責,轉集體決策,掃除執行最有利標可能被質疑、遭調查圖利廠商的障礙,期將公務員壓力降至最低。或許,林揆的對策,是否真有助於將公務員的壓力降至最低?或是反讓單純事情複雜化、及衍生相關人力是否足夠及執行方式等問題,後續仍有很多討論空間,但也確實點出當前招標制度問題之根源所在;本報樂觀其成,願意給予掌聲,希望藉此扭轉工程採購機關保守的心態,也希望優良廠商有更多參與機會,營造更公平合理公共建設環境。


總之,工程會稱此新制為「公共工程寧靜革命」,期望藉此祛除以最低標之原則方式,建立以資金、技術、信譽、經驗等諸多因素,來衡量能否「完成任務」之能力,期喚回「最有利標」招標制度之初衷。本報亦期許政府部門,應藉此機會全面檢視當前何以品質不佳,甚至弊端連連的癥結所在,通盤檢討,研擬周延的配套,期能一舉達到興利與除弊目標,提升政府施政績效,提升工程品質,並有利於國家整體競爭力全面向上。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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